中国当代民主运动人士言论汇编——蒋继先(袁红冰部分下)

论民主革命的合法政治强制力——暨“非暴力”论分析

一、引言

人类创造了许多美好的词汇,诸如真理、公正、理性、和平等等。但是,在各种特定时代背 景之下,这些美好的词汇却往往承载着丑陋,甚至罪恶的内涵;美好的表象成为假相,而内涵才是真实的价值。因此,为理解特定时代参照系中的美好词汇的真实价 值,我们往往不得不撕裂这些词汇的表象,使其具体内涵裸露在阳光下。

当代中国政治背景上书写的“非暴力”,就是这样一个表象与内涵不一致的词汇。

“非暴力”以属于其表象的道德狐媚,迷惑了太多善良的人;“非暴力”以属于其表象的正义性,持续地阻遏着民主大革命政治意志的形成;“非暴力”以属于其表象的温柔,冷酷地扼杀了人民抗暴运动的锐利锋芒,从而也就扼杀了胜利的希望。

无论“非暴力”在历史上或者其它国家曾经具有怎样的政治价值,在当代中国,“非暴力”洋溢着道德风骚的表象之下,藏着一只铁手,那只铁手中的短剑,正阴险地从背后刺向中国的自由、民主、人权事业。

二、中共官僚集团乃是当代中国政治暴力之源

作为政治理论讨论之主题的“暴力”,毫无疑问专指政治暴力。而中共官僚集团乃是当代中国政治暴力之源。

作为中共官僚集团政治《圣经》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以暴徒式的坦率宣示,政治暴力是共产党夺取权力的前提,也是共产党专制权力的灵魂。中共官僚集团的实践,不过是对其政治《圣经》的血腥的注释。

中共建政之初,在中国对“共产主义理想”的普遍迷醉之中,中共官僚集团的政治暴力形象还显得有些朦胧,尽管当时国家化的政治暴力已经按照其自身的逻辑,开始了反人类罪行的犯罪过程。

“文 化大革命”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共官僚集团内部对最高专制权力的争夺。这个集团内部争夺权力时表现出的冷酷、伪善、疯狂的兽性,和对国家民族利益的完全 忽视,彻底摧毁了通过对“共产主义理想”的官方宣传形成的道德金盾。“文化大革命”破产之后,虽然由于中国人深入骨髓的奴性,中共暴政依旧继续垄断专制权 力,可是,中共官僚集团已经沦落为道德的破落户。

为重建执政的道德基础,中共官僚集团实施经济改革。试图以经济的成就,换取政治道德领域的 凯旋。然而,专制政治自有其特定的逻辑——它必定要以民众的苦难和血泪,来论证其反人类的本质。“六 . 四”血洗北京,是政治暴力的一次空前的肆虐,是国家化的政治暴力的一次疯狂的发泄。浴血的屠刀在历史之崖上,刻出了中共暴政未来的宿命:中共官僚集团彻底 丧失了通过政治改良改恶从善的可能;这个反人类罪行的犯罪集团只能以谎言和政治暴力延长其罪恶的存在,直至被人民大起义推上历史的审判台——对于中共暴 政,那将是末日的审判。

“六 . 四”之后,暴政的所作所为都在论证上述宿命。

从江泽民到胡锦涛,尽管还竭力制造“三个代表”、“八荣八耻”之类精神骗局,来欺骗世界,但是,在政治实践中,暴政却已公开地运用赤裸裸的政治暴力镇压人民的反抗。当代的中共政治暴力已经警察国家化,特务统治化,政治黑帮化。

中 共官僚集团与政治暴力互为基础,水乳交融。政治暴力成为中共官僚集团生存的依托,而中共官僚集团则完全政治暴力化,成为政治暴力的意志存在。发挥到极致的 政治暴力意志,和以国家恐怖主义化的政治暴力为灵魂的中共官僚集团,它们存在的全部意义,就在于维持权贵阶层的特权,冷酷地剥夺绝大部份民众的基本人权。

政治暴力成为当代中国苦难的根源、罪恶的根源和社会不公正的根源。而官僚集团则是政治暴力的根源,是万恶之源。历史早已发出这样的召唤:为结束中国的苦难和罪恶,为重建社会正义,必须否定中共官僚集团的政治存在,以及属于中共官僚集团的政治暴力。

三、合法的政治强制力的价值

世界常常不是被感动的。因此,人类不仅有诗,也有法律。

与 人性一致的范畴之内,高尚的情操和行为往往可以感动历史;反人性的范畴内,命运不会被感动,而只会被征服。专制政治就是拒绝感动,而只被征服的范畴。纵观 人类追求自由、民主、人权的历史,专制政治无不是被民主革命的意志所征服,才退出历史的。感动需要眼泪和微笑,征服则需要合法的政治强制力。

中 共暴政是有史以来最凶残、最无耻、最伪善、最成熟、最顽强的专制政治。想用理性感动中共官僚集团,使其放弃专制特权,就如同想用小女孩的微笑感动冰冷的顽 石一样愚蠢。否定中共暴政,乃是与中国命运攸关的一项重大历史使命。唯有民主大革命的坚定意志,和属于这种意志的合法的政治强制力,才能完成这项开拓中国 未来光荣命运的使命。放弃民主革命的意志,就等于放弃了人民的一切权利;放弃属于民主革命的合法的政治强制力,就等于给中共暴政签发走向未来的通行证。

合法的政治强制力,是民主革命之剑,是征服中共暴政的正义的力量。所谓“合法”,决非意味着符合专制恶法,而是符合人类理性和良知确认的现代法的精神。属于民主革命的合法政治强制力,同属于中共暴政的非法的政治暴力,至少有下列泾渭分明、水火不容的区别:

(一)“主权在民”原则,是现代法的精神的起点;公民权利的最高权威性,是现代法的精神归宿。民主革命及其政治强制力的政治目标,就在于实现以“主权在民”原则为灵魂,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基础的宪政民主。

中共暴政的政治暴力的价值则在于普遍剥夺公民权利,从而维护国家权力的中共官僚集团私有制。

(二)公民权利法律至上性,是民主革命及其政治强制力追求的基本法治目标。所谓“公民”,即是具有公法上权能的普通民众。根据“公民”的定义,政治选择权应当是公民权利的核心;被剥夺了政治选择权,公民权利的星系就失去了自己的太阳。

在暴政前人民拥有起义的权利的信念,乃是公民政治选择权的题中之义。这同时也是合法的政治强制力的法理基石之一。

中共官僚集团的政治暴力则以国家恐怖主义化的暴力,和政治黑帮化的特务统治,压制公民的政治选择权,从而保障中共权贵阶层通过政治特权,攫取社会资源和经济利益。

(三)属于民主革命的政治强制力的合法性还表现为:在方式上,这种政治强制力服从人类现代理性和良知的制约;在强度上,这种政治强制力是有限的——合法的政治强制力以足以彻底否定中共暴政及其政治暴力为限。

中共的政治暴力则是完全兽性化的,不受任何理性、良知和现代法的精神的限制;是一种无限的暴力。

(四)民主革命的合法的政治强制力,本质上属于人民正当防卫权的范畴,即这种政治强制力的合法性依据之一,就在于它是人民面对中共的迫害,维护基本人权,反抗政治暴力的权利。

中共的政治暴力则是实施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反人类罪的犯罪方式。按照现代法律精神,这种依附于极权专制的政治暴力,本身就意味着最严重的犯罪。

通过上述讨论,在严格划清合法的政治强制力和政治暴力之间的界限后,我们至少还应当得出一个结论:政治暴力是极权专制的天然特性,是中共暴政的专利;为其法律性质所决定,民主革命只具有合法的政治强制力,而和政治暴力无关。

为了创造与自由人性一致的历史命运,中国人必须明白一项真理:唯有民主大革命的理性和意志,才是国家暴力和政治暴力的彻底否定者——以合法的政治强制力来否定。

四、“非暴力”论的消极作用

中 国财富和权利的两极分化已经趋于极端。这表明权贵阶层和普通民众在财富和权利分配上的矛盾,达到了即将总体爆发的临界点。与之同时,政治黑帮化的中共官僚 集团不仅没有通过政治改良,实现民主化转型的可能,它甚至丧失了通过政治改良缓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以极端的政治暴力,应对极端的社会矛盾;以极端无耻的政 治谎言,掩盖国家恐怖主义化的政治暴力——这是当代中共官僚集团唯一的政治意志。

当代中国的一切苦难,一切罪恶,一切社会不公正,都可以从 政治暴力化的中共极权专制中找到最终原因。揭露、控诉,并彻底否定中共暴政,乃是全体中国人必须完成的命运攸关的历史课题。然而,令人困惑的是,有人不是 把思想批判的锋芒直指人民的血泪所浸透的国家暴力,反而喋喋不休地要求民众反抗暴政时一定要“非暴力”。“非暴力”论宣扬者中,确实有一时糊涂的善良者, 但是也不乏希图以“非暴力”的温柔呼唤,炫耀其政治“道德”的人。不过,在暴政运用极端的暴力压抑社会的时刻,在无数底层民众惨遭国家恐怖主义化的政治暴 力荼毒的时刻,首先要做的事毫无疑义应当是反抗暴政。在这种时刻道貌岸然地要求作为受害人的民众“非暴力”,并以这种要求证明自己的“和平、理性”,乃是 道德的伪善,是极端的不道德。

政治强制力有两类,一类是属于极权专制的政治暴力,一类是属于民主革命和民主制度的合法的政治强制力。“非暴 力”论的根本谬误,就在于混淆了兽性的政治暴力和合法的政治强制力之间的界限。当“非暴力”论一本正经地教训被损害与被摧残的底层民众要“非暴力”时,实 际上就抹去了极权暴力与反抗极权暴力之间的界限,模糊了暴政的施暴行为和人民对暴政的正当防卫性的反抗的原则区别。

面对“非暴力”论,显然 有必要再次强调:政治暴力是极权专制的专利,民主革命不会“掠美”;民主革命的辞典中只有合法的政治强制力的概念,而没有政治暴力的概念;民主革命同政治 暴力的唯一联系,只表现为属于民主革命的合法政治强制力是政治暴力的天敌,是政治暴力之源——极权专制的彻底否定者。

中国的命运即将与极权 专制作殊死的决战。值此历史的关键时刻,混淆合法的政治强制性与政治暴力的界限,并进而以“非暴力”的思想绳索,绑缚人民抗争暴政的手脚,取消唯一能致暴 政于绝境的、属于民主革命的合法政治强制力——这实质上就是取消人民对政治暴力进行正当防卫的权利,就是取消民主大革命赢得决战胜利的可能,而得到肯定 的,则是中共暴政的继续生存权。

没有民主大革命的合法政治强制力,就没有人民的一切;否定民主大革命的合法政治强制力,就永远不可能在神州大地上消除国家恐怖主义和政治暴力。

有半吊子酸文人、醋名士总喜欢以印度甘地和台湾民主化作为例证,来论证“非暴力”的历史意义。殊不知,当年的印度与台湾,同今日之中国处于性质根本不同的政治参照系。

甘 地的“非暴力”所感动的,乃是以“自由、民主、人权”为立国之本的英国;台湾民主转型的“和平”性,取决于以“自由、民主、人权”理念为背景《中华民国宪 法》。当代中国的统治者,乃是彻底腐烂于物欲的政治黑帮;是犯有重重反人类罪行的犯罪集团;是不会被眼泪感动,只能被现实的力量所征服的俗气熏天的唯物主 义者。要人民对这样一个良知泯灭的犯罪集团,温情脉脉地吟颂“非暴力”的诗篇,只能演出一场历史的悲剧。

五、简短结论

听从民主大革命意志的召唤,磅礴万里、雷霆万均的合法政治强制力,纵横驰骋于神州大地,对中共暴政作摧枯拉朽的最后一击——这必定是即将揭开的另一个伟大时代的序幕。

历史将记住,放弃合法政治强制力,就意味着对中国苦难的背叛;未来将证明,属于民主大革命的合法政治强制力,是开拓中国自由命运的剑与犁。

(2006年8月14日)

 

《中国民主大革命政治行动纲要》

第一部分:意志篇

 

人类文明史本质上是意志史;推动人类社会大变革的直接动力,源自同大多数人愿望一致的明确而坚定的政治意志。从现在起的一个历史阶段中,民主大革命的政治意志必将逐步主导中国的命运,成为彻底否定中共极权专制统治,实现宪政民主,创建联邦中国的精神力量。
中 共官僚集团用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暴力建立的一党专制的制度,完全否定“主权在民”的原则;中共暴政是一个剥夺了人民的政治选择权的警察国家。中共官僚集团 对国家权力的垄断违背现代法的精神,因而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具有合法性。中国现在的政治制度实质上是国家权力的中共官僚集团私有制。国家权力的私有制是非法 的。

中共的全部历史证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极端极权专制主义构成中共根本的政治意志。在精神的意义上,中共是一个对中国人民实行政治奴役 的外来政权。中共对中国半个世纪以上的统治就是中国沦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精神和文化殖民地的过程。中共官僚集团不过是马列主义对中国实施绝对精神统治的政治 代理人。

中共的全部历史证明,中共官僚集团是中国历史上最彻底的卖国贼集团。为了中共极权专制的生存和安全,中共官僚集团不仅向外国割让 大片国土,而且用国际条约的方式承认历史上俄国侵占中国广大领土的合法性。更不可饶恕的是,中共官僚集团背叛了文化的祖国。中共建政后的历史,既是中国沦 为马列主义精神和文化殖民地的过程,也是中共官僚集团以马列主义的名义摧残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过程。

中共用政治暴力垄断国家权力以来的全 部历史证明,中共官僚集团是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反人类罪的犯罪集团。现代中国所有的社会悲剧都是中共暴政的政治结果。中共官僚集团利用专制权力实施了屠杀 人民罪、奴役人民罪、政治迫害罪、民族灭绝罪、文化灭绝罪、群体灭绝罪、掠夺社会和公民财富罪等一系列反人类罪行。数千万中国人在中共暴政制造的各种社会 大悲剧丧失了生命。

中共的现状证明,中共官僚集团是由千万贪官污吏组成的权力腐败集团,是利用国家权力贪污纳贿、掠夺社会和人民财富的经 济犯罪集团。中共主导的经济改革最后形成权贵资本市场经济体制。权贵资本市场经济是贪官污吏利用腐败权力,同奸商恶贾和御用文人结成同盟,以合法的名义掠 夺社会和普通民众财富的经济机制。这种经济制度必然造成财富和权利极端的两极分化,造成普通民众相对或绝对贫穷,造成社会的极端不公正。

中 共的现状证明,中共官僚集团是依靠暴力和谎言维护专制统治的黑手党。中共政治道德基础已经崩溃,中共官僚集团唯一的政治意图,就在于运用腐败权力攫取特权 利益。为实现反人民、反社会的政治意图,中共官僚集团借诸军队、警察、特务实施黑手党式的统治,致使冤案丛生,冤民悲苦,社会正义荡然无存。

被 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名的中共暴政,绝对不是象伪自由知识分子断言的那样属于“第二共和”。中共暴政本质上只是用专制摧残人权,用独裁毁灭共和的反人 类罪犯集团的统治。将中共暴政同“共和”的概念联系在一起,既是侮辱了共和概念,也是对事实真相的根本歪曲。将中共暴政称为“第二共和”是伪自由知识分子 为混淆专制与民主、独裁与共和之间原则界限的一个思想阴谋。

血写的历史和铁铸的事实证明,中共官僚集团是中国苦难的根源,是社会大悲剧的 根源,是社会不公正的根源——中共官僚集团是万恶之源,是人民的公敌,只有彻底否定中共官僚集团的专制统治,中国才能摆脱马克思列宁主义精神和文化殖民地 的命运,重建中国文化精神,实现中国人普遍自由、幸福的社会理想。

历史上的不同时期,中共内部都曾有仁人志士奋起反抗中共极权专制,呼唤 自由与民主。这些仁人志士最终的悲剧境遇印证了他们的勇敢与高尚,也论证了中共官僚集团根本不可能实施导向自由民主的政治改良。通过当代民主大革命彻底否 定中共暴政,这个极权专制的最后政治根据,已经成为人类进步的时代要求。

当代中国民主大革命的内涵可以表述如下:以人民维护基本人权,抗 争暴政的活动为主体,联合中共党内、政府内、军队内追求自由民主的仁人志士,最终形成人民大起义和社会总体反抗的政治运动,运用现代人类理性和良知允许的 一切方式,彻底否定中共官僚集团极权专制统治,为创建宪政民主的联邦中国,扫清政治障碍。

当代中国民主大革命的全部政治目标可以概括如下:驱除马列,重建中国;否定暴政,确立民权;实行法治,宪政民主;各族共和,创建联邦。

民主大革命的进程必然也同时是社会改造的过程。当代中国的社会改革应当遵循如下四项基本原则:

1.废止国家权力实际归中共官僚集团私有的政治制度,建立以主权在民原则和权力分立制衡原则为基础的宪政民主。

2.废止中共官僚集团以国家的名义垄断土地所有权的制度,即废止实质上的中共官僚集团土地私有制,通过公正、公平的土地分配过程,建立平等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土地所有权能力的制度。

3.废止中共暴政的以腐败权力为轴心,以权钱交易为基本特征的权贵市场经济体制,消灭财富和权利的极端两极分化的经济制度根源,建立以民事权利平等为基础的、体现公平竞争和人道原则的自由市场经济。

4.废止适合于中共官僚集团极权统治和对少数民族实施文化性种族灭绝的国家形态,建立以各民族和各地区共和原则为基础的联邦体制。

上列四项政治社会改造原则可以概括为民主革命四大政策,即还权于民,还地于民,还财于民,各族共和。

民 主大革命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共官僚集团——这个背叛了中国文化精神的卖国贼集团,这个毁灭社会正义的贪官污吏集团,这个血案如山的反人类罪犯罪集团,这个 用国家暴力欺压普通民众的黑手党集团——所必然造成的人权灾难、人民苦难和社会悲剧;不是别的,正是中共暴政的罪恶孕育了当代中国民主大革命。

一 切遭受中共暴政虐杀、摧残、欺凌、践踏、污辱的人们,都是民主大革命的社会力量。被剥夺土地所有权能力、处于“贱民”地位的九亿农民,被剥夺了基本人权的 当代奴工群体农民工,被剥夺了基本生存条件的国企下岗工人,从狗官造成的重重冤狱中涌现的数百万“访民”,被剥夺居住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城市和农村的拆迁 户,退伍即失业的转业军人,毕业即失业的大学生,饱受各级各类贪官污吏巧取豪夺的民营企业家和小工商业者,饱受军队官僚集团欺凌与压迫的普通士兵和基层军 官,因表述追求政治民主的理念和社会正义的良知而受到迫害的中共党员,因中共体制内残酷的权力斗争而受到整肃并认识到中共暴政反人性本质的官员等来自社会 各阶层的人们,共同构成民主大革命的社会基础。以创建自由中国为天职的革命党人,将成为民主大革命政治意志的象征,和民主大革命运动的中坚。

民主大革命的首要目标是彻底否定中共暴政,即彻底否定国家权力的中共官僚集团私有制,以及附属于这个政治制度的全部法律制度。民主大革命必将打击和惩罚的目标有如下两类:

1.实施屠杀人民罪、奴役人民罪、政治迫害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利用腐败权力攫取社会和普通民众财富罪、出卖国家利益罪等罪行的贪官污吏;其中持续实施犯罪并拒绝悔罪者,是民主大革命打击和惩罚的主要目标。

2.敢于利用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专制权力对抗和镇压民主大革命的贪官污吏;其中签发镇压命令者、直接指挥镇压者,以及镇压中负有血债者,是民主大革命打击和惩罚的首要目标。

断言民主大革命意味着暴民与暴力——这是中共暴政的思想走狗和伪自由知识分子对民主大革命的最恶毒的污蔑。

中 共建政后半个世纪以上的历史早已告诉人们,中共极权专制的政权是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暴力的策源地;中共官僚集团掌控的国家暴力则是罪恶、恐怖和痛苦的策源 地;否定中共暴政,剥夺中共官僚集团掌握国家暴力的能力,中国才能摆脱暴力的统治。民主大革命正是对中共暴政的彻底否定,因而也是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暴力 的天敌。只有民主大革命才能够摧毁中共暴政,这个国家暴力的策源地,这个罪恶、恐怖和痛苦的策源地,为建立自由、民主、和平的社会扫清政治障碍。

在确认民主大革命是国家暴力的彻底否定者的同时,必须重申属于人民的下列天然正义的权利:

1.在中共暴政以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暴力为后盾,运用专制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剥夺人民各项基本人权情况下,人民有权运用自己确定的方式,实施正当防卫,维护基本人权,反抗暴政。

2.在中共暴政直接运用军队、警察、监狱等国家暴力,镇压人民维护基本人权,抗争暴政的正义行动的情况下,人民拥有起义的权利,人民拥有通过起义彻底否定中共暴政的权利。

维 护基本人类,反抗暴政;举行起义,反抗暴政暴力镇压,实施正当防卫;通过全民大起义,否定中共暴政——这三项被压迫者的政治权利天然正义,符合现代法的精 神,是属于人民的合法的政治强制力。只有人民合法的政治强制力在理论和实践的意义上都得到历史的肯定,中共极权专制的国家暴力才会被历史否定。

在暴政前,放弃正当防卫的权利,放弃合法的政治强制力,人民就放弃了一切;维权抗暴就是人民实现合法政治强制力的社会运动。

中 共官僚集团已经彻底丧失政治改良的政治意志和政治能力。在此情况下散布政治改良的幻想是对历史真相的背叛,其作用只表现为阻碍民主大革命政治意志的形成, 延长中共暴政的存在。中共官僚集团把国家暴力发挥到极致,财富和权利的两极分化,以及社会不公正也发展到极致。在此情况下,呼吁顺从、和宽恕暴政,是对正 义的背叛,其作用只表现为迟滞民主大革命的爆发,延长中国作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精神和文化殖民地的耻辱,延长中国人民的苦难。

我们,决意承 担民主大革命神圣使命的人们,在此宣示:我们绝不顺从暴政的权柄,因为,顺从就意味着永远作极权专制的政治奴隶;我们绝不与暴政和解,因为,和解就意味着 对中国曾经的苦难的背叛,对中国现实不公正的承认;我们绝不与暴政妥协,因为,自由与奴役之间没有妥协的可能;我们绝不宽恕暴政,因为,不是所有的罪恶都 可以宽恕,中共暴政不可宽恕的反人类罪行已经取消它被宽恕的资格。

——绝不顺从、绝不和解、绝不妥协、绝不宽恕,直至中共官僚集团作为反人类罪的犯罪组织,接受历史性的正义审判。对中共暴政的审判将既是民主大革命胜利的标志,也会是中国恢复正义,民主建政的起点。

革 命党人的唯一的政治理想,就在于彻底否定中共极权专制,创建宪政民主的联邦中国。革命党人绝不背叛自己的理想;革命党人绝不追求对国家权力的垄断;革命党 人绝不谋求通过民主革命获得国家权力。革命党人的终极目标只限于建立以主权在民原则为灵魂的宪政民主政治和现代法治秩序,将人民的政治选择权还给人民。革 命党人坚守这样的政治理念:任何人对国家权力的执掌,都必须置于人民的政治选择权之下,而人民的政治选择权又必须通过公开、公正、自由、定期的选举得到实 际有效的体现。

没有人民的同意,就没有国家权力的执掌者;人民的政治选择权构成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主权在民原则”是民主大革命意志最初和最后的政治原则,也是革命党人永不改变的政治信念。

以 “主权在民原则”为基础的宪法和法律应当拥有最高国家权威。法律之上不再有权威,法律之下公民权利一律平等。宪法的主要职能在于确立公民自由权利,确立立 法、行政、司法分立制衡的国家权力系统。“保障公民自由,严格制约国家权力”,构成法律的最高责任。宪政民主是民主大革命意志最初和最后的法律原则,也是 革命党人永不改变的法治原则。

共和精神是处理各民族、各地区关系必须遵循的原则;联邦制恰是这种原则的国家结构体现。通过联邦制,既可以 实现各民族、各地区独立决定自己命运的愿望,有效发挥各民族、各地区创造自己生活方式的能量,又能够实现各民族、各地区的共和,形成同外部世界竞争的强大 合力,并避免民族和地区分离必然引发的族群、地区之间的激烈冲突。联邦共和是民主大革命意志最初和最后的国家结构原则,也是革命党人永不改变的国家理念。

主权在民、宪政民主与联邦共和,共同构成民主大革命民主建政的基本政治价值。

中 国同胞们,历史已经太久地容忍了暴政;人民已经太久地承受了苦难;中国已经太久地纵容了罪恶;社会已经太久地丧失了正义。暴政必须否定,苦难必须结束,罪 恶必须审判,正义必须重建。否定暴政,结束苦难,审判罪恶,重建正义——这是中国下一个历史进程的主题。当这个历史进程完成她崇高的使命之后,中国人将永 远摆脱中共暴政的政治奴隶的地位,而成为自由人。

中国民主共和大革命意志的全部政治追求,可以概括为创建自由中国。中国革命党人誓为自由中国而同中共暴政决死战。无论需要经历多少艰难险阻,决战暴政的意志绝不改变。

中国同胞们,请坚信:暴政必败,自由必胜。
第二部分:政策篇

民主大革命有坚定而明确的政治原则,也有合理而有效的政治策略。现将最基本的政治原则和相应的政治策略分述如下。

一、关于中共政治制度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策略:

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建立的一党专政的极权政治制度,是中国社会不公正的根源,是中国人权灾难和社会悲剧的根源,是中国政治罪恶的根源。中共暴政实施的实际是国家权力的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私有制。

民主大革命重要的政治价值和政治原则就在于, 运用人类理性和良知允许的一切方式,彻底否定中共暴政一党专政的极权政治制度,剥夺中共官僚集团利用国家权力的名义实施反人类罪的政治条件。

以彻底否定中共暴政作为首要政治原则,并不意味着对中共党员的政治歧视。否定政治歧视是民主大革命政治意志的一项基本价值理念。因此,任何意义上的政治歧视,都违背民主大革命的政治意志。

事 实上,数量众多的人士都是为避免在就业、升迁、教育和其它社会生活领域遭受中共暴政的政治歧视,才不得不参入中国共产党。历史和现实证明,在中共党内也曾 涌现出众多具有崇高政治道德良知的仁人志士,他们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出的追求正义与真理,抗争暴政专制的坚定意志和英勇的行为,构成中国自由、民主、人 权事业的重要内容。

民主大革命所要摧毁的,只是中共一党专政的极权政治制度。应当为这个制度承担政治罪责的主要有两类人:(一)决定使用 或者使用国家暴力以及其它政治暴力,镇压民主大革命运动,犯有反人类罪行的人员;(二)在其它社会领域,决定使用或者使用国家暴力以及其它政治暴力实施反 人类罪行的人员。

在当代中国民主大革命的政治意志范畴内,反人类罪的定义如下:自中共建政以来,决定使用或者直接使用国家暴力以及其它政 治暴力,以中共专制法律的名义或者政治名义所实施的屠杀人民罪、奴役人民罪、政治迫害罪、民族灭绝罪、群体灭绝罪、文化灭绝罪、酷刑罪、掠夺社会和社会成 员财富罪等罪行,均为反人类罪。对反人类罪的法律追诉没有追述时效的限制;反人类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

民主大革命政治意志所确认的彻底否定中共暴政的政治原则,是中国自由的前提,而自由中国符合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员,特别是普通党员在内的全体中国人的根本利益。

二、关于中共法律体系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策略

以 “宪法”为核心的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是中共官僚集团政治意志和特权利益的法律体现,因而是专制的人治恶法,是违背现代法的精神的非法之法。 这个法律体系的根本价值只在于通过摧残和剥夺中国人的基本人权,来维护中共一党专政的极权专制体制,维护国家权力的中共官僚集团私有制。

中 共宪法关于公民自由权利的规定是虚假的。因为,一党专政的极权政治是公民自由权利的天然敌人,它以剥夺公民的政治选择权为生存的前提。没有政治选择权作保 障的所谓公民自由权利,只能成为虚假的法律允诺。相反,基本的事实是,中共官僚集团一直以专制法律和司法程序,作为剥夺中国人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 由,以及其它基本人权的工具,作为对异议人士进行政治迫害的工具。

中共的法律体系依附于中共暴政的政治体制,并为维护中共暴政的政治存在服务。民主大革命在否定中共政治体制的同时,必然合乎逻辑地将彻底废止中共的法律体系,作为不可更改和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

民 主大革命的政治意志不承认否定“主权在民”原则的中共专制恶法的效力。这就意味着,中共专制恶法没有资格作为价值判断的社会标准;中共官僚集团以专制恶法 的名义,运用国家暴力侵犯基本人权的情况发生时,权利受到侵犯的任何人冲破专制恶法的秩序,实施反抗暴政的行为,都具有天然的正义性,都是符合法的精神的 合法行为。

民主大革命政治意志不承认中共暴政通过其司法程序,为实施政治迫害所作出的一切司法裁判的效力;民主大革命政治意志不承认中共各级官僚通过其司法程序,为侵占和剥夺公民财产权和其它权利所作出的一切司法裁判的效力。

相 反,民主大革命政治意志认为,中共官僚集团为实施政治迫害和侵占、剥夺公民财产权以及其它权利,运用其专制司法程序所作的一切裁判,都是违背法的精神的犯 罪行为。民主大革命胜利之后,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中共官员,包括作出裁判的法官,都将受到正义法律的制裁;上述犯罪行为的受害人,有权按照宪政民主的法治 程序,对犯罪的中共官员进行法律追诉。

三、关于中共法律所确定的财产所有权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策略

民主大革命把废止中共专制法律体系作为基本政治目标之一,当然也就不承认依据中共专制法律建立的所有权制度。民主大革命主要在下述三种意义上彻底否定以中共专制法律制度为基础的所有权。

(一) 中共官僚集团运用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暴力维护一党专政的极权制度。在实行国家权力的中共官僚集团私有制的同时,中共官僚集团也通过其垄断的国家权力,以中 国共产党的名义,侵占大量国家资产。这些以中国共产党的名义被官僚集团侵占的资产的所有权,是以国家暴力为后盾取得的。财产取得方式的非法性,决定了所有 权的非法性。

民主大革命将没收以中国共产党的名义非法侵占的所有财产,转归宪政民主的联邦中国国家所有。在通过民主大革命方式实现上述财 产所有权转移的过程中,任何中国共产党官员由于其渎职、怠工或者其它故意行为致使以中国共产党的名义侵占的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或者灭失,都是犯罪行为,将受 到法律追究。

(二)中共推动的“经济改革”最终建立的,不是自由市场经济,而是中共权力贵族操控的经济体制。中共权贵市场经济以腐败权力 为运行轴心,以权钱交易为润滑剂,其本质就在于为中共贪官污吏及其家族掠夺国家、社会和公民财富提供一种经济机制。这种制造财富和权利极端两极分化的不合 理的经济制度,构成当代中国社会不公正的根源。

民主大革命在彻底否定中共暴政政治法律制度的同时,也必然彻底否定中共权力贵族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由这种极端不公正的经济体制产生的所有权后果。

民主大革命政治意志宣布:中共官员及其家族成员利用腐败特权,通过中共权力贵族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起来的财产所有权,原则上不受法律保护;民主大革命成功之后,将对中共官僚集团成员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一旦查清财产的非法来源,即启动财产返还的法律程序。

要 特别注意清查中共官员同奸商恶贾勾结在一起,以“国营企业产权改革”的名义,利用腐败权力和黑箱操作,攫取瓜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中共党 和政府的官员实际成为利用国家权力抢劫国有企业资产的罪犯,而原国营企业的职工却失去了生活的基本依托。所以,凡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私人资产”,必须全 部予以追缴,并由原相应的“国营企业”全体下岗职工,按照合理原则和股份制度,公平分配此类资产的所有权。

(三)政治的极度腐败使中共官僚集团整体上贪官污吏化;贪污和受贿已成中共官员的主要私人财产来源。中共各级各类官员本人及其家族的财富在相当程度上是贪污受贿犯罪行为的赃证。此类财产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鉴 于上述情况,民主大革命胜利之后,中共官僚集团成员必须公开申报其本人及其家族的全部财产,说明其财产的合理来源。凡不能说明合理来源的,即按“有罪推 动”原则,推定其为贪污受贿所得。相应官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被推定为贪污受贿所得财富财产一律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用于国家免费教育、社会医疗保 障、社会救济等公益事业。

由于中共官员的普遍贪官污吏化是中共暴政制度性腐败的结果,因此,凡民主大革命胜利后主动向民主政府申报上缴贪 污受贿财产的前中共官员,将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为其个人和直系亲属保留过有尊严的生活所必须的财产;凡民主大革命胜利之前有资助民主大革命行为的中共 官员,在民主大革命胜利之后,将以其资助民主大革命的资金为基准,按照一比十的比例,抵销其所应上缴的贪污受贿所得资产。

四、关于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策略。

土地所有权制度本属于财产所有权制度的一部分,但由于土地所有权制度对于中国现代大变革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故单列一节进行阐示。

中共官僚集团以国家的名义剥夺了中国人的土地所有权能力,原则上实行土地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集体所有制”不过是中共官僚集团以专制国家权力控制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方式。

由 于中共官僚集团通过一党专制的政治制度,垄断国家权力,实际 建立了国家权力的官僚集团私有制。在国家权力私有制之下,整个国家都成为中共官僚集团的私产,所以,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就意味着土地归中共官僚集团 私有。中共官僚集团由此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当代中国唯一的地主。

所有权是公民自由权利的前提。所有权被剥夺,人就失去保持独立人格的生存条件。没有独立人格作为基础,自由权利就不可能真正实现。

土地所有权能力又是所有权能力的基础。丧失了土地所有权能力,所有权能力就由于丧失基础而残缺不全。残缺不全的所有权能力不可能保障人格的独立性和自由权利的有效实现。

中 共官僚集团通过国家权力私有制独占土地所有权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正在于普遍剥夺中国人保持独立人格的可能,并限制中国人社会自由权利的真正实现。被剥夺了 土地所有权能力——这正是中国十亿农民沦为贱民地位的所有权原因。大量城市居民在腐败官权逼迫下丧失家园的所有权原因,也是由于中国人被剥夺了土地所有权 能力。

对于中国土地和附属于土地的自然资源而言,中共官僚集团垄断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是最少责任感的制度。中共官僚集团的政治腐败的一项 直接表现,就是官员都自我利益中心化,他们很少再关心专制的整体利益。运用占有的国家权力,最大限度地耗费土地资源的使用价值,从而为个人攫取政治和经济 利益,成为中共官员对待土地资源的基本态度。这构成了中国自然环境和资源状况毁灭性恶化的所有制原因。

为给中国公民提供人格独立的所有权 基础,为给中国公民有效实现对各项自然资源的权利提供所有权保障,为使“主权在民”原则建立在完善的公民个人所有权制度之上——为使中国公民真正成为国家 的主人,必须通过民主大革命,在否定国家权力中共官僚集团私有制的同时,废止土地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即废止土地的中共官僚集团所有制,还 地于民,恢复所有中国公民的土地所有权能力,并按照正义原则和正当程序,使土地所有权转移到中国公民个人手中。

土地的公民个人所有权能力一旦得到确认和实现,必须涌现出对土地资源的普遍而巨大的责任感。中国土地资源毁灭性恶化的趋势将因此逐步扭转;中国自然环境将因此逐渐步入良性发展过程。

二零零七年,东北地区的部分农民,通过宣布对土地的所有权和自主分配土地的历史性壮举,拉开了“还地于民”的社会大变革的序幕。

中国民主大革命政治意志号召,全体农民应当加入“还地于民”的社会大变革中来,按照公平原则,自主分配土地所有权,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理想;所有由于“官商勾结,强征土地”而丧失家园的人们,要重返自己的家园,宣布对自己家园的土地所有权。

中国民主大革命政治意志宣告,农民收回土地所有权的声明和自主分配土地的行为,符合社会正义和法的精神。民主大革命胜利之后,此前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分配原则上应当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

中国民主大革命政治意志警告,所有对现阶段农民收回土地所有权行为实施政治迫害的行为,都属于镇压民主大革命的严重犯罪行为。凡决定和执行对相关农民政治迫害的中共官员,在民主大革命过程中和胜利之后,都将受到正义的追究,绝不宽贷。

五、关于人民反抗暴政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策略。

民主大革命意志明确肯定,为追求自由与幸福,人民拥有维护人权,反抗专制的天然权利,拥有以革命方式结束专制统治,建立体现“主权在民”原则的宪政民主政治的天然权利。

中 共暴政的一党独裁专制违背“主权在民”原则,不具有合法性;中共独裁政治所建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国家权力系统,根本上是以剥夺或者限制中国人的基本人 权,维护中共官僚集团政治、经济和社会特权利益为目标,也不具有合法性。因此,人民有权利不遵守中共专制国家权力建立的社会制度和专制恶法建立的法律秩 序,用自己确定的方式抗争暴政。人民为争取自由、民主、人权而违反中共用暴力维护的社会制度和法律秩序的行为,符合现代法的精神,符合法的正义原则,是合 法行为。

中共官僚集团利用国家暴力,为镇压反抗而实施的剥夺人民的生命、财产、自由权利的行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决定者和直接执行者 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当生命、财产、自由面临执行中共官僚集团意志的军队、警察、城管、保安等直接侵犯时,为制止国家暴力的非法侵犯,人民有权以个人 或者群体的方式对侵犯者实施正当防卫。此种正当防卫天然合理,是符合现代法的精神的合法行为。

在中共暴政剥夺了人民通过现存制度维护自己基本人权的可能性的情况下,对于犯有利用国家暴力侵犯人权罪的中共各类官员,人民有权运用自己确定的方式,给予相应的惩罚。这种惩罚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应当得到现代精神的理解。

在 中共官僚集团犯下的重重反人类罪行未受到追诉的情况下,在中共官僚集团继续将国家暴力发挥到极致,侵犯中国人的各项基本人权的情况下,以中共专制恶法的名 义,否定人民对中共暴政的正当防卫权,否定人民举行大起义的权利,否定人民实施民主大革命的权利,都只能有利于中共官僚集团继续运用国家暴力,剥夺中国人 的基本人权,而不利于中国的自由、民主事业。

六、关于军队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策略

根据现代法的精神,军队的价值在于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免受外部势力的侵犯;军队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来源于全体国民的税收,因此,军队只能属于作为全体国民象征的国家,而不应当属于任何个别党派或者政治势力,军队应当保持政治中立。

世 界各国的实际状况表明,一个政党获得国家执政权的方式有两类。一是通过人民的政治选择权获得执政权,一是通过暴力获得执政权。一般情况下,前者属于民主政 治,后者属于专制政治。民主政治之下,政党获得执政权的方式是公正、自由、定期的选举,是非暴力性的;专制政治下,政党获得执政权的方式是暴力,而此种暴 力主要表现为政党对军队的绝对控制。

与民主政治相适应,军队必定属于国家,并政治中立;军队由某一政党控制,便是专制的象征,它意味着军队沦为某一政党的政治工具,意味着该政党在运用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暴力维持执政的地位。

中共官僚集团主要是依靠有组织的暴力,即军队,攫取并维持其一党独裁的专制统治;对军队的绝对控制,是中共暴政存在的前提。

当代中国的专制体制使中国军队变成中共官僚集团的政治家奴。中共官僚集团利用军队实施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专制统治,指使军队犯下奴役人民罪、屠杀人民罪、群体灭绝罪等反人类罪行。

为 彻底否定中共暴政,就必须使军队挣脱中共官僚集团的绝对控制。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必然要求军队国家化和政治中立化。中国军队绝大部分官兵的根本利益与人民的 利益一致。只有彻底否定中共官僚集团对军队的绝对控制,中国军队才能雪洗中共官僚集团政治家奴的耻辱,才能不再作中共官僚集团奴役和屠杀人民的工具。

民主大革命政治意志确认如下原则:

(一)中共官僚集团对中国军队的绝对控制是非法的。

(二)中国军队官兵个人或者群体采取的任何反抗中共官僚集团控制,违抗中共官僚集团命令的行为,都是正义的,合法的。

(三)中国军队官兵的为摧毁中共暴政,创建宪政民主政治而发动的军事政变,属于民主大革命的政治范畴,是人民反抗暴政权的

一种表现形式,因此是正义的,合法的。

七、关于对中共官僚集团反人类罪行的正义审判

对于中共官僚集团的全部反人类罪行实施正义的审判——这是民主大革命追求的基本目标之一。

利用专制国家权力实施反人类罪是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不经审判就宽恕犯罪,意味着纵容犯罪。正义的审判是恢复正义的起点,是创建法治的前提。唯有通过对中共官僚集团反人类罪行的大审判,才能避免中国未来再发生同类犯罪。

中国民主大革命胜利之后,依照现代法治原则,对中共官僚集团的反人类罪行实施符合正当程序的大审判,将是中国结束专制,进入民主时代的法律象征。
第三部分:组织篇

创造历史的重大社会运动,必然要求与其使命相适应的组织形式。政治意志是民主大革命的精神力量的根据;组织形式则是民主大

革命的社会能量的来源。没有明确的政治意志,就没有民主大革命;没有坚强、高效的组织,就没有民主大革命的胜利。

一、革命党

(一)革命党的性质。

革命党是民主大革命政治意志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发动和引导民主大革命的中坚力量。革命党的全部历史价值就在于同中共暴政作政治决战。

革 命党与以往的中国海内外所谓民运团体具有原则区别。以往海内外的民运团体原则上是依照宪政民主下的政党方式构建组织形式,而中国仍然处于专制统治之下。所 以,所有这些议会党团式的思想混乱、组织软弱、纪律松驰的所谓民运团体,都没有能力同中共暴政,这个人类历史上最凶残、最诡诈、最极端、最伪善的专制政 治,作政治决战。

以民主大革命的方式决战中共独裁专制——这是革命党的政治目标。革命党要依照同中共暴政决死战的政治目标,确立自己的组织原则和结构。

(二)革命党的历史使命。

革 命党的历史使命为下列两个方面:1. 运用人类理性和良知允许的一切方式,彻底否定中共暴政,结束一党专政的制度,最终埋葬造成重大人类灾难和社会悲剧的共产主义政治运动;2. 创建宪政民主制度,以实现“主权在民”原则;创建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和完善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体制,以实现社会正义和社会人道原则;创建联邦中国,以实现民 族和地区共和。

革命党将通过发动和主导民主大革命的方式,即通过全民抗争和人民大起义的方式,否定中共暴政;革命党将通过组织全民公决的方式,创建宪政民主和联邦中国的法律体系。

(三)革命党关于执掌政权的原则。

革 命党发动民主大革命的政治目标只限于否定中共暴政,创建以“主权在民”原则为政治基础的联邦中国。革命党绝不谋求通过民主大革命自己执掌国家权力,也不允 许任何个人或者政党谋求通过民主大革命执掌政权。摧毁中共暴政之后,执政权的归属只能由人民的政治选择权决定,即由人民通过公正、公开、自由、定期的选举 决定。民主大革命的基本政治价值之一,就在于创建保障公民政治选择权的宪政民主制度。在执政权的归属问题上,人民通过公正、公开、自由、定期的选举实现的 政治选择权高于一切。

任何超越人民政治选择权,通过民主大革命运动执掌国家权力的图谋和行为,都是对民主大革命政治意志的根本背叛。完成 摧毁中共暴政,创建宪政民主制度的历史使命之后,革命党就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应当解散;原革命党人可以按照民主政治下的议会党的组织特征,重建新的政 党,继续推动中国民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四)革命党的组织特征。

为实现历史使命,适应同中共暴政政治决战的需要,革命党应具备下列最基本的组织特征:

1.坚定的信念和严格的纪律。革命党是志愿者组成的决战中共暴政的政治组织。所以,坚定的信念是革命党人对自己灵魂的承诺;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实际上是在服从自己的意志。

2.实行公开、不公开和半公开相结合的组织运作模式;中国国内组织要实现“隐有形于无形之中,无形之中又有坚硬形象”的组织策略。上述组织运作模式和组织策略是由中共暴政的警察和特务统治的性质所决定的。

3 .革命党组织结构要具备政治决策迅速、战略反应灵活、捕捉战机准确、政治行动高效、社会动员力巨大、组织生存力顽强的素质。具备这些素质是决战暴政并获得胜利的前提。

4.为应对中共暴政严酷的特务统治,革命党应当实施“政治行动先行,组织行为慎重”的原则。

“驱 除马列,重建中国;否定暴政,确立民权;实行法治,宪政民主;民族自治,联邦共和”——这是革命党人的政治目标;“还政于民,还权于民,还财于民,民族共 和”——这是革命党人社会改造的基本政策。凡与上述政治目标和基本政策一致的政治行为,都属于民主大革命的范畴;凡赞同上述政治目标和基本政策的人,都属 于革命党人。

革命党人在没有实现公开组织化之前,应当通过实现上述政治目标和基本政策的政治行为,作为认知战友的标志,主动互相配合,推 动民主革命进程。当出现全民总体反抗的历史契机的情况下,全体革命党人应当发挥创造历史的主动性,在分头组织人民大起义的同时,高效、迅速地公开完成组织 化进程,以形成民主大革命的中坚力量。

(五)革命党组织的具体任务。

革命党组织分为中国国外组织系统和中国国内组织系统两部分。

革命党国外组织系统的具体任务主要有下列各项:

1.组建革命党决策机关,统一协调、指导革命党的活动。决策机关设在国外有利于防止中共警察特务力量给革命党组织造成根本性危害。

2.组建有效的心战基地,向中国国内各阶层民众传达革命的政治意志、政治原则、政治策略和行动方案;对中共政府、军队、警察,实施有效的心理瓦解,促进中共暴政内部矛盾的发展。

3.筹措民主大革命行动经费。

4.建立进出中国的有效通道,以便向国内输送人员、经费和各项物资等。

5. 组建不公开的革命党决战团。决战团的成员应当具有很高的政治行动能力、组织能力和献身精神。决战团的任务有两项: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出中国,执行革命 党决策机关的决定;一是在与中共暴政进行政治总决战之前,全体返回中国,分赴各地区,按照革命党决策机关统一部署,完成革命党组织系统的公开化过程,发动 全民总体反抗性的人民大起义。

6.为中国民主大革命争取国际援助。

在同中共暴政进行政治决战之前,革命党国内组织的全部活动都必须遵循不公开的原则和“政治行动先行,组织行为慎重”的原则,以便有效发展、积聚、保存革命党同中共暴政政治决战的组织能力。在严格遵循上述两项原则的前提下,革命党国内组织系统的具体任务主要有下列:

1. 发展革命党组织系统。革命党国内的组织系统应当力求精干、高效、严密,绝不可盲目追求数量意义上的庞大。在发起同中共暴政的政治决战之前,国内革命党组织 应当以两至三人的封闭性革命党小组为基本组织形式。各革命党小组只按照民主大革命的政治任务实施政治活动,原则上互相之间不发生组织联系。

革命党也可以考虑按照省级区域划分和不同社会阶层两个系统进行组织发展。在发起同中共暴政的政治决战之前,两个系统不发生横向关系,都分别直接同设在国外的革命党决策机构联系。

2.在各个社会阶层中尽全力推动组建维护基本人权性质的半公开或者不公开的组织。革命党要促进这些广泛分布于社会各阶层半公开或者不公开的维权团体的发展;力求做到革命党发动同中共暴政的决战时,这些团体能迅速转化成实现民主大革命政治意志的组织力量。

3.为同中共暴政实施政治决战进行经费和物质准备。

4.极端谨慎而又坚定积极地组建和发展革命党决战团成员,为民主大革命准备一支同中共暴政进行政治决战的精锐力量。

5.收集中共官僚集团成员所犯的奴役人民罪、屠杀人民罪、酷刑罪等反人类罪的资料,以及他们利用腐败的专制权力攫取财富的证据资料,为对中共暴政及其犯有反人类罪行的官员进行大审判,作证据准备。

(六)革命党人

任何社会运动的政治道德内涵,都会强有力地影响运动的进程和结果;缺乏政治道德的社会运动没有能力创造与正义一致的历史。

社会运动的政治道德主要由其政治目标决定,但是,推动社会运动的中坚力量的政治道德素质,则是判断这个社会运动正义性的重要标志之一。以私利为终极目标的人主导的社会运动,不可能实现民主与共和的理想。

中国的“宪政民主,联邦共和”运动是属于全体中国人民的神圣事业,但是,民主革命党人则构成运动的中坚力量。因此,历史必然对革命党人提出政治道德的要求。凡自愿加入革命党者,应当遵守下列基本政治道德:

1.忠实于“宪政民主,联邦共和”的政治信念;

2.在发动和协调指挥民主大革命过程中,严守政治纪律,为实现政治信念而决战中共暴政;

3.在民主大革命的过程中,革命党人应当具有为自由民主的信念献身的英勇精神和悲悯天下的侠义精神。使民主大革命的历史进程同时成为重建中国政治道德和社会良知的过程。

4.民主大革命完成否定中共暴政,创建“宪政民主,联邦共和”的历史使命之后,应当迅即还权于民,还政于民,让通过公开、自由的选举表现出的人民政治选择权,决定国家权力由谁执掌。

历史不会对革命党人提出超越政治范畴的道德要求,但是,在政治道德范畴内,革命党人必须拥有圣徒的情怀。革命党人的政治圣徒情怀,是民主大革命高贵目标的人格表现;革命党人将由于自己的政治道德而赢得中国的尊敬。

二、维护基本人权的团体

中 共官僚集团的利益与社会利益在根本上处于不可调和的尖锐对立状态。随着中共政治腐败不可逆转的恶性发展,随着权力贵族市场经济造成的两极分化趋向极端,中 共官僚集团将越来越依赖国家恐怖主义和黑社会性质的暴力,来掠夺社会财富,摧残基本人权,镇压人民反抗。在此情况下,维护基本人权的团体(以下简称维权团 体)大量涌现,就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

各种形式的维护基本人权的活动构成当代中国民众抗争暴政的主要内容。为有效维权抗暴,民众必然寻求维权活动的组织化。各领域的维权团体就是维权活动组织化的必由之路。

民主大革命以革命党为政治和组织的中坚力量,以人民自发组建的、广泛存在于社会各阶层的维权团体为组织基础。在准备与暴政决战的历史阶段,革命党最主要的任务之一,就是推动维权团体的组建和发展,从而为同暴政的全民大决战和人民大起义作充分组织准备。

同时还应当认识到,社会各阶层维权团体的组建与发展,也是在为未来民主建政准备人民自治的基础。充分发育的民间维权团体将为宪政民主提供强有力的社会支撑点。

鉴 于中共暴政实施警察和特务统治,人民被剥夺了结社自由权利,所以,在组建和发展维权团体过程中,要实行“半公开和不公开相结合,以不公开为主”的行动原 则;要尽可能用中共暴政允许的非敏感性社团的名义,掩护维权团体的组建与发展。“隐有形于无形之中,无形之中又有坚强的形象”应当成为维权团体的组建与发 展的始终不变的策略要求。

现将在各个社会阶层中组建和发展维权团体的原则和策略要点分述如下:

(一)关于农村中的维权团体。

中 共暴政之下,十亿农民是苦难最深重,生活最穷困的阶层。中共官僚集团以国家的名义垄断土地所有权,农民则由于丧失土地所有权而处于中共官僚集团的农奴地 位。土地所有权能力被官权剥夺,是中国农民苦难与贫穷的所有权根源。除此之外,对农民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夺主要来自下述三个具体方面:

1.中共暴政的法律、法令对农民的群体歧视性规定使农民实际成为“贱民”,丧失了现代社会个人发展的一切机遇,并处于医疗、最低生活保障、退休保障等一切现代社会生存保障制度之外,像野草一样活着和死去。

2.政治和法律歧视是农民穷困的制度原因,各级政府和官吏的苛捐杂费则使本就穷困的农民更加困苦。中共暴政停止农业税只具有政治欺骗的价值。因为,造成农民极度穷困的直接原因不是农业税,而是多如牛毛的苛捐杂费。

3.人类历史上最庞大的官僚阶层是中国的政治癌症。多如虫蚁的乡镇和村级官员是中共官僚集团控制农民的主要专制力量。这些贪官恶吏对农民的欺凌盘剥,构成农民苦难穷困的另一个直接原因。

农民的生存状况决定了创建维权团体在农村有广泛的群众基础。革命党人应当发动或者鼓励农民自发组建秘密的“农民维护基本人权协会”。“农民维权协会”的活动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1)建立有效的生活互相扶助机制,以加强凝聚力;

(2)为摆脱“贱民”地位,用各种方式争取同城市居民平等的法律权利;

(3)逐步形成群体性抗交苛捐杂费、反抗贪官恶吏欺凌盘剥的能力。

(4) 广泛传播废除土地专制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还地于民的理念,为确认农民土地所有权能力,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所有权准备具体方案。同中共暴政的政治决战 一旦开始,在革命党人协调之下,各地“农民维权协会”即应召开全国联席会议,宣布废除中共暴政垄断农村土地的专制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全面启动还地于民的程 序。

鉴于中共官僚集团实施极端的国家恐怖主义统治,在同中共暴政进行政治决战之前,“农民维权协会”的存在和活动都应保持不公开状态。

中 国农村地域广阔,在诸多穷困和偏远地区,中共的基层组织基本瘫痪,在相当程度上失去政治功能。秘密的“农民维权协会”应当尽可能利用中共即存的组织形式, 例如村党支部、村团支部、基干民兵组织等,做为掩护自己存在和发展的表面形式,以利于做到“隐有形于无形之中,无形之中又要有坚强的形象”。

(二)关于国营企业下岗职工的维权团体

国营企业的所有制改造是中共官僚集团的一个阴谋。阴谋的实质就在于,中共权力贵族以经济改革的名义,利用腐败的专制国家权力,同奸商恶贾勾结在一起,瓜分国营企业,使国营企业工人用半个世纪的劳动积累的国有资产,变成中共权贵阶层成员个人的私产。

近 半个世纪以来,中共官僚集团用终身工作保障的允诺和极低的工资,来换取工人的超强度劳动,并由此积累起大量国有资产。现在,国有企业资产转化为权贵阶层和 依附于这个阶层的奸商恶贾以及御用文人的个人私产,国营企业职工则失去了终身工作保障,而他们长期低工资的超强度劳动却没有得到合理补偿。由于国营企业被 贪官污吏、奸商恶贾私有化,国营企业职工不仅被剥夺了工作机会,而且丧失了生活的依托。他们的生存处于危机之中。

现实的生存危机决定,“维权团体”在国营企业下岗职工中的产生和发展是历史的必然。事实上,多年来在生存危机逼迫下,自发

出现的维权活动中,已经自然形成了国营企业下岗职工的准组织形式。革命党人应当努力推动这类准组织形式向秘密的独立工会方向发展。国营企业下岗职工中的秘密独立工会的工作任务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1.建立工会成员各家庭之间有效的相互扶助机制,以应对生存危机,加强独立工会的凝聚力。

2.用各种方式揭示国营企业下岗职工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和现实生活的艰难困苦。

3.为解决各种极端的生存问题,组织各种与下岗职工的利益直接相关的维护基本人权,抗争暴政的活动。

4. 调查、收集贪官污吏和奸商恶贾利用腐败权力瓜分、攫取原国营企业资产的证据。民主大革命同中共暴政的政治大决战一旦展开,原国营企业下岗职工中的各独立工 会应当迅即由秘密状态转为公开状态,由革命党人组织协调,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原国营企业下岗职工的独立工会,并依据已经收集到的证据,从贪官污吏和奸 商恶贾手中收回原国营企业资产的所有权;根据公平原则,在原国营企业职工范围内,合理分配原国营企业资产的股权,以实现民主大革命关于“还权于民,还财于 民”的社会改革方案。

(三)关于农民工的维权团体。

数千万中国农民工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奴工群体。恶劣甚至危险的劳动 条件、极端廉价的劳动回报、女工和童工的非人道使用——所有这些构成中国农民工奴工地位的内容。由于中共专制恶法剥夺了工人的罢工权和组织独立工会的权 利,在得到腐败权力支撑的强势的资本面前,中国农民工不具备保护自己基本人权的任何社会和法律能力。组建维护基本人权的团体,是中国农民工摆脱奴工地位必 须选择的方案之一。

农民工的维权团体应称为“中国农民工独立工会”。在同中共暴政的政治大决战来临之前,“中国农民工独立工会”的组建和发展,亦应保持秘密状态。要用“同乡会”、“工友生活互助会”之类没有政治敏感性的名称,来掩护“中国农民工独立工会”的活动。

“中国农民工独立工会”的工作任务至少有如下各项:

1.建立工会成员的生活互助机制,增强农民工维权组织的凝聚力。

2.秘密组织各种维护农民工经济权益和人身权利,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的群体性公开抗议活动。要特别针对雇主拖欠农民工血汗工资的行为,通过罢工等方式,实行强有力的反击。要作好准备,对雇主暴力压制农民工讨薪抗议的行为实施正当防卫。

3.要准备“中国农民工权利法草案”。民主大革命与中共暴政的政治决战一经开始,各地的“中国农民工独立工会”应当立即由秘密转为公开,在革命党人协调之下,形成全国统一的组织,公布“中国农民工权利法草案”, 从一个角度实现“还权于民”的社会改造方案。

(四)关于民营业企业家和个体户的维权团体。

工商如狼,税务似虎,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和工商个体户是在虎狼丛中求生存。一旦诉讼缠身,司法官员腐败更胜虎狼。

贪 官污吏欲壑难填,仗势欺人,索求无度;民营企业家和个体户被迫纳贿,以求生存。在中共贪官之前,纵有财产千万,也毫无人的尊严。只有通过民主大革命创建公 平的自由市场经济,工商从业人员才能摆脱中共狗官的欺压盘剥,过上有尊严的生活。组织工商企业家和个体户的独立的维权团体,是这个社会阶层维护自身利益, 推进社会变革进程的具体方式。

企业家和个体户的维权组织主要应当从事下列活动:

1.秘密形成联合抵制和反制贪官污吏欺压和盘剥的机制。

2.民营企业家和个体户要详细记录官员索贿情况,以便民主大革命成功后,由维权团体证明相关企业家和个体户是在腐败权力逼迫之下,为了生存不得不行贿,从而免除行贿的法律责任,保障由被逼行贿获得之财产的法律安全。

3. 中共暴政设置“工商联合会”作为控制民营企业家和个体户的一项组织措施。有志于推动中国社会变革的民营企业家和个体户应当采取有效行动,逐步促使“工商联 合会”由内部改变性质,即由中共暴政控制企业家和个体户的组织,改变为维护企业家和个体户权益,反抗贪官污吏欺压盘剥的团体。待民主大革命与中共暴政展开 政治决战之日,实质上秘密存在的独立维权团体,在革命党人协调之下,应当立即公开化,从企业家和个体户的角度,推动建立公平的自由市场经济秩序的进程。

(五)复员转业军人和军人的维权团体。

中共暴政正在空前的权力大腐败中走向总体政治崩溃。中共军队是权力最集中的地方,因而也是腐败最猖獗的地方。普通士兵和中下级军官是军队腐败的直接受害人。

入伍、提干、入党、转志愿兵、退役各个环节,甚至请假、调换兵种都必须向上级官员行贿;士兵受军官欺凌,中低级军官受高官压迫;军队成为中共官僚集团的私家军,军人成为军队高级官僚的奴隶。

军队腐败,社会堕落。军人退役,无论退伍安置,还是就业安排,都要奔走于地方腐败官员之门,叩头作揖,送礼行贿,尊严丧尽。即便如此,最后也可能落个退伍即失业的下场。

通过民主大革命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才能一劳永逸地摆脱中共官僚集团的私家军和政治奴隶的地位,获得社会的尊敬;退伍军人也才能过上有尊严、有经济保障的生活。军人的命运同民主大革命的成败息息相关。

在 民主大革命胜利之前,为维护士兵、中下级军官和退伍军人的利益,应首先组建秘密的维权团体。维权团体的宗旨是“维护军人、退伍军人的权利与尊严”。现役军 人维权团体的名称为“军人维权协会”;退伍军人维权团体的名称为“战友维权协会”。军人和退伍军人维权团体的主要活动内容有下列各项:

1.谨慎而积极地发展组织。维权团体应以集团军为基准单位。同时,要超越军兵种、大军区的限制,超越现役军人和退伍军人的界限,进行广泛联系。在实现上述联系的过程中,退伍军人由于有更大的行动空间,应当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2.维权团体应广泛传播军队国家化的理念,广泛传播“作国家的卫士,不作中共狗官家奴”的意识。

3.形成以群体性方式反抗中共狗官压迫欺凌,维护军人和退伍军人利益的动员能力。

4.民主大革命与中共暴政的政治决战开始之后,军人和退伍军人的维权团体应当立即由秘密状态转为公开状态,在革命党人协调下,控制军队,宣布军队政治中立,或者协助起义民众逮捕中共贪官污吏。

(六)上访冤民的维权团体。

中共暴政的黑社会化和权力极度腐败必然催生出大量冤案。现在,由大量冤案产生的上访冤民已经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阶层。

上访冤民本就冤沉似海,又由于恶警酷吏的截访而更加苦难深重。形成群体的力量,来反抗不公正的命运,是上访冤民必然的选择。上访冤民的维权团体似应称为“洗冤团”。“洗冤团”至少应当从事下列活动:

1.建立冤民互助扶助,共度艰难的机制。

2.冤民的上访活动要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具有统一组织性的申冤活动机制,强化“一人有冤,众人相助,冤民之间,情如手足”的意识。

3.“洗冤团”要号召冤民把上访之路同时变成让社会了解冤情之路;要不停地诉说狗官的罪恶,要不停地诉说自己对正义的追求

,要尽量让更广泛的社会阶层了解冤民的苦难。

4.“洗冤团”要形成群体性反抗截访的恶警酷吏的能力;要形成群体性的针对恶警酷吏截访暴行的正当防卫能力。

5.经过充分准备,“洗冤团”应发出号召,召唤全国数百万冤民,身穿状衣,口唱“申冤道情”歌,于同一时间段,齐集北京,申诉冤情。只有让申冤之声经天彻地,中国冤民之冤才可能引起人类的震撼。

(七)大学生的维权团体。

中 共暴政之腐败史无前例。学校官场化,学者官僚化,则必然导致教育的腐败。今日中国之大学,升学、考研、定专业、论文评定、学位授予等等所有教学和学术活 动,无不被腐败侵蚀。教育国家产业化使学校沦为官僚敛财的机器;大学生则是官僚化的教授学者经济盘剥的客体,来自贫困家庭的女大学生充当娼妓,挣取学费竟 已成普遍现象。毕业即失业,又使大学生前途渺茫。

组建独立的维权团体,维护大学生的权益,乃是社会现实的要求。在中国官办学者,御用文人 整体上丧失社会良知的功能的情况下,大学生应当承担起重建社会良知的责任。因此,大学生的维权团体除关心大学生自身的利益之外,还应当关注社会各阶层的人 权状况,成为社会各阶层的人权代言人。

大学生的维权团体可以考虑定名为“大学生维护人权大同盟”。“维权大同盟”至少应当从事下列活动:

1.利用“读书会”、“研习会”等各种形式,掩护“维权大同盟”的发展。

2.对大学生权益遭受侵犯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制定可行方案,在校园内发动群体性抗议教育腐败,维护大学生合理权益的抗争活动。

3.各校的“维权大同盟”要逐步形成全国性联系网络,在发动维权抗争活动时互相协调,互相支持。

4. 承担重建社会良知的责任。大学生来自社会各阶层,“维权大同盟”应当借大学生同社会各阶层的天然联系之利,支持帮助农民、下岗工人、农民工、工商业者、退 伍军人秘密组建独立的维权团体的活动。失业的大学毕业生原则上以参予原来所在学校的“维权大同盟”为宜,同时应当在支持帮助其它社会阶层维权团体组建的过 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5.在民主大革命同中共暴政政治决战之时,“大学生维护人权大同盟”应当发挥创造历史的主动性,运用大学生同社会各阶层的

广泛联系,协助革命党发起全民抗争暴政的人民大起义,以终结独裁暴政,创建宪政民主制度。
第四部分:决战篇

同中共暴政的政治决战是人类在全球范围内与血腥的共产极权专制主义的最后一战。强化政治决战意识,有效进行政治决战准备,是尽快彻底否定中共暴政的历史性需要。

(一)中共暴政的强大与衰弱

中共暴政拥有世界上人数最多的军队,拥有数百万武警、警察和特务,用国家暴力控制立法、行政、司法等全部国家权力,用专制国家权力垄断了全部国土资源和经济资源,用国家恐怖主义的方式严格控制媒体、学校和其它文化单位。

在物资的意义上,中共暴政极其强大。但是,人类的本质是意志的存在;人类历史的本质是意志史。从意志的角度审视,即从人类历史本质的角度审视,中共暴政却已经达到大崩溃的临界点。中共暴政在意志领域的衰弱主要表现为下列各项:

1. 精神凝聚力是任何政治形态都不可缺少的最重要的生存保障。然而,共产主义运动史却已经使共产主义极权政治理论彻底破产;中共暴政的政治实践更使其变成政治 道德的破落户。中共暴政在内部和外部双重意义上都彻底丧失精神凝聚力。中国共产党已是魂飞魄散,中共官僚集团变成追逐物欲私利的利益集团。

2. 人材逆向淘汰属于专制政治的规律。这个规律也是中共暴政的政治癌症之一。具备威信和权威的铁腕统治者构成维护专制体制稳定存在的基本要素。只有铁腕人物才 有能力为专制体制提供源于人格威信和政治权威的政治凝聚力。然而,中共暴政一项致命的政治危机正在于,它已经丧失了产生具有威信和权威的统治者。

由 于人材逆向淘汰规律的作用,当代中共暴政的各级当权者总体上是极端自私而又无耻的一群。他们精于专制官场内的政治权术,因而能官运亨通,却又不具备政治家 的基本素质,所以缺乏有效运用政治权力的能力。这群无耻无能的庸人政客既不能给专制体制提供源于人格魅力的凝聚力,也不能给专制体制提供源于政治道德的权 威性。他们作为权力的人格承载者,恰恰构成中共暴政彻底丧失政治凝聚力的另一个原因。

3.维持专制的稳定需要以统一的政治意志为前提的高 效率官员队伍。但是,前所未有的权力腐败已经使腐败成为中共官员的常规性生活方式。深度腐败和堕落使中共的千万贪官污吏群体完全丧失社会理想、政治道德、 人格操守,蜕变成以权力攫取财富和地位的政治黑手党。官员队伍的高效率的基础在于政治意志的统一;政治意志在私欲和贪欲中腐烂的同时,中共暴政官员队伍的 效率性也就被腐败的生活所摧毁。

4.人心丧尽、万民唾弃——这是中共暴政在意志领域的致命危机之所在。任何专制政治都意味着特权阶层同社 会的矛盾;特权阶层只能以对全社会的压抑和剥夺建立其特权。用谎言和暴力维护特权利益是专制政治的共性。现在中共暴政的罪恶和堕落超越了漫天的谎言所能遮 盖的程度,绝大多数中国人已经认清中共暴政这个贪官污吏集团的本性,使用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暴力压抑社会的反抗,越来越成为中共官僚集团唯一的选择。由国 家暴力到人民的愤怒的恶性循环,正急速趋向人民愤怒的最后爆发和暴政的总体崩溃——在意志的范畴内,人民已经抛弃了暴政。

物质意义上的空前强大和意志领域内的极度衰弱构成中共暴政的基本时代特征。而物质是表象的,意志才是本质。本质上的极度衰弱将决定中共暴政的命运;它所拥有的强大物质力量将由于意志的极度衰弱而丧失实效性。

(二)与中共暴政进行政治决战的基本形式

中共权贵阶层的特权和巨额财富必然来自于对普通民众权利的侵犯,来自于对社会财富的掠夺。因此,中共暴政在本性上就是人民基本人权的天敌;中共暴政的生存必然以侵犯、剥夺普通民众的基本人权作为不可缺少的条件。

反 抗的策源地总在于压迫。上述情况决定,今后一个历史时期中,维护基本人权的活动将构成人民反抗暴政的主要形式。中国民主运动终于走出少数异议人士孤军奋 战,少数“维权律师”在暴政法律框架内“维权”的历史进程,普通民众中普遍涌现的群体性维权抗暴活动才是中国民主运动的象征。

以人民的维 权抗暴活动为主体,联合中共暴政内部良知未泯的官员、军人、警察,最终形成全民总体反抗和人民大起义,同暴政作政治决战,彻底否定中共官僚集团的专制统治 ——未来中国的历史将证明上述社会进程的现实性。不过在形成决战中共暴政的全民总体反抗和人民大起义之前,维权抗暴活动首先要实现几项重大转变,即由非政 治意志性向政治意志性的转变,由具体事项维权向根本利益维权的转变;由自发维权向维权组织化的转变;由被动维权向主动维权的转变;由分散、独立维权向维权 活动统一协调化转变。

(1)由非政治意志性向政治意志性转变。

民众的维权抗暴活动本质上就天然具有否定专制专制的特性。 不过,当民众把中共的具体官员或者特定机构视为侵犯人权的根源时,维权抗暴活动的政治本质就不可能充分展现出来。只有在民众普遍意识到国家权力的中共官僚 集团私有制是中国人权灾难的根源,并使这种意识转化为反抗中共暴政的自觉的社会行为时,维权抗暴活动才由非政治意志性存在,转化为政治意志性存在。也只有 否定中共暴政的政治意志成为维权抗暴活动的灵魂,维权抗暴活动才能获得创造自由民主的历史命运所必需的政治能量。

简而言之,维权抗暴运动的政治意志化就意味着,维权抗暴运动以彻底否定中共极权专制,以及附属于中共暴政的全部专制法律为最终的政治要求。

(2)由具体事项的维权向根本利益维权的转变。

维权活动一般起步于对中共暴政各级官吏和组织的具体侵权行为的反抗,但是,如果只集注于具体事项,维权活动就会由于缺乏对问题的实质性理解,而无法上升为具有广泛社会意义的运动。在此情况下,具体事项的维权也很难取得真正的成果。

起步于具体侵权案的维权抗暴活动一旦超越具体事项,提出根本性的权利诉求,其政治能量和社会意义也就随之超出具体事项,而获得社会变革意义上的价值。

典型的案例就是2007年东北富锦地区和陕西原三门峡库区的农民维权活动。这两个地区的农民在抗争官商勾结非法征用土地的过程中,超越具体的维权事项,明确提出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要求,富锦地区的农民甚至果断地实施了“还地于民”的诉求。

上述两个地区农民的维权抗暴活动由于超越了具体事项而成为伟大的预言,他昭告天下:剥夺中共官僚集团——这个中国唯一的大地主用国家暴力对土地的垄断,还地于民,实现公民个人对土地的所有权能力,必将成为中国民主大革命的主题之一。

在中共官僚集团把国家恐怖主义的暴力发挥到极致的时刻,中国的农民已经通过维权抗暴活动,率先拉开了民主意义上的中国土地大革命的序幕。

(3)由自发维权向维权组织化的转变。

组 织化是所有社会运动实现其政治意志和社会价值的必由之路。中国维权抗暴运动的组织化的含义如下:第一,每次维权抗暴活动本身的组织化;第二,在农民、国企 下岗职工、农民工、退伍军人、大学生、上访冤民、工商业从业者等各个社会阶层中,普遍秘密建立“维护基本人权”的组织。其中,“维护基本人权”组织的普遍 建立,是维权抗暴运动组织化的基础。

有必要再次强调,在社会各阶层普遍建立秘密的“维护基本人权”性质的组织,其意义不仅在于给维权抗暴 运动提供组织化基础,更在于为民主建政提供公民自治的社会基础。这种意义上的社会基础,对于民主大革命否定中共暴政之后,迅速建立民主秩序,避免长期和激 烈的社会动荡至关重要。

(4)由被动维权向主动维权转变。

被动维权只是本能的反抗,而人类历史本质上是意志行为,本能反 抗难以形成创造历史的动力。主动维权是中国人民创造自由命运的唯一选择。主动维权意味着,每个人都应当超越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才反抗的被动状态,关注属于全 社会的人权灾难,并以此为基点,运用自己确定的方式,主动发起各种要求中共官僚集团归还人民基本权利的社会运动。

由被动维权向主动维权的转变是历史性的转变,是民众普遍觉醒的象征。中国维权抗暴运动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将拉开同中共暴政政治决战的序幕。

(5)由分散维权向维权运动统一协调性转变。

以 彻底否定中共独裁专制为政治意志,以中国“六. 四”和前苏东地区人民大起义那样的社会运动为形式,形成全民总体反抗和人民大起义的局面——这是同中共暴政作政治决战,并战而胜之的最可能的方式。全民总 体反抗和人民大起义局面的形成,根本上依赖于维权抗暴活动的统一协调性机制的建立。因此,革命党人不仅要积极推动维权运动的政治意志化、根本利益化、组织 化和历史主动性进程,更要明确认识到,革命党的根本政治价值的集中体现,就在于为维权抗暴运动提供切实有效的统一协调性机制。

综上所述, 中国维权抗暴运动由非政治意志化向政治意志化的转变、由具体事项维权向根本利益维权的转变、由自发维权向维权组织化的转变、由被动维权向主动维权的转变、 由分散维权向维权运动统一协调性的转变,将构成中国维权抗暴运动发展的历史轨迹。上述转变完成之日,就是同中共暴政作政治决战之时。转变已经开始,决战就 要来临。

民主大革命同中共暴政的决战将是中国人民诀别政治奴隶命运的最后一战,将是彻底埋葬共产极权专制主义的最后一战。

 

(2007年12月1日)

 

再论中国呼唤大政变

一、引言

人类的历史由意志主导。主导历史的意志可以分为两个基本范畴,即国家权力意志和公众意志。

在常态下,国家权力意志直接主导历史;公众意志则在特定情况或者非常态情况下,通过更换国家权力意志的人格承载者的方式,体现其主导历史的作用。不过,对于民主国家和极权专制国家,公众意志在主导历史过程中的地位和样式却有原则性区别。

就民主国家而言,宪法和法律构成国家权力意志的灵魂,执掌国家权力者是宪法和法律的仆人,他们执行公务的个人意志必须服从宪法和法律。关键点在于,宪法和法律是公众意志的体现。因此,国家权力意志就成为公众意志主导历史的中介。同时,公众意志又通过定期、公正、自由的选举,即通过政治选择权,获得确定国家权力的具体执掌者的权威。从而进一步保障了公众意志作为国家权力渊源的地位。以上所述,构成了现代法治精神的最基本内容。

极权专制国家的本质在于国家权力的私有化。垄断国家最高权力的政治人格——一个人或者一个寡头集团的个人意志,才是国家权力的灵魂。宪法和法律也不过是极权专制者意志的体现。由于国家权力的私有化,公众意志与国家意志处于直接对立的状态。公众意志被排除于国家权力意志之外,个别政治人格以国家权力意志的名义主导历史进程。以上所述,构成了从古至今的人治精神的基本内容。

极权专制之下,国家权力意志与公众意志的对立,是基本的社会矛盾。当矛盾发展到特定时代的社会结构难以继续承受的极端状态时,公众意志改变国家权力意志的大变革就会发生。大变革如果是以民主法治理念为引导,她就意味着公众意志根本主导历史进程的新时代开始了。

二、中国处于大变革的前夜

人类有史以来最凶残、最成熟、最伪善、最腐烂、最顽强的极权专制非中共暴政莫属。这是中国的悲哀和艰难。同时,中共暴政一旦被中国人民所否定,就意味着敲响了极权专制的最后丧钟,这种摧残自由人性的政治法律制度将从此退出人类历史。这又是属于中国的光荣。

悲哀和艰难仍然是现实,光荣却还属于未来。但是,现实中的一切都预言着社会大变革,而聪慧的人们也能感到,未来在急切地期待着社会大变革。

八九年六月四日,是中共暴政用屠刀划出的历史界限。邓小平用铁与血证明了暴政的凶残,也彻底撕下了暴政的道德遮羞布,以政治流氓式的勇气,裸露出中共的专制本能。极权政治毫无顾忌地裸露自己的残暴本能之日,便是其完全沦为政治黑帮集团的起点——这是历史事实的结论。

历史逻辑运行到今天,中共暴政已经完成了贪官污吏、奸商恶贾和官办学者、御用文人沆瀣一气,形成政治黑帮集团的过程。这个政治黑帮集团,假经济改革之名,构建起权贵市场经济体制。以腐败权力为轴心,以权钱交易为动力的权贵市场经济,其基本机能就在于为权贵阶层迅速攫取社会资源提供运作机制,并且无法阻止地造成社会在财富和权利两个范畴内的极度两极分化。

中国当代权贵阶层财富的快速积累,可以令历史上所有的暴发户震惊与艳羡。不过,底层民众的贫困和苦难,社会正义的丧失和人权灾难,对权贵阶层的愤怒和诅咒也在同步增长。社会大分裂的趋势正如尾巴被点燃的公牛疯狂地奔向极端。社会很快就将在那极端之处,骤然断裂为大变革的史诗。

如果说社会的全面两极分化构成社会大变革的宏大背景,那么,垄断专制权力的中共政治黑帮集团的现状,则在催生社会大变革。

从中共建政起,到“文化大革命”,中共暴政实施的一系列反人类罪行已经摧毁了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文化大革命”后,胡耀邦、赵紫阳、万里等推行的“改革开放”政策,是历史给中共挽救自己道德基础的最后一次机会。六. 四屠城,中共暴政的道德基础以及共产主义理念被射向学生和市民的枪弹彻底击碎,中共统治集团从此完全沦落为精神的破落户,尽管它垄断着世界上最强大的专制权力。只配作大学班级团支部板报小品的“八荣八耻”,居然由中共领袖堂而皇之的提出,并希图用之重建中共的道德。这就足以说明中共已患精神绝症。

坚硬的政治意志是保障中共生存权的精神因素。理论和道德的破产意味着形成政治意志的根据已经不存在。中共政治黑帮集团现在已是精神破灭、失魂落魄的政治活鬼。用国家恐怖主义和黑社会方式维持专制体制,以继续贪婪的攫取私利,乃是中共黑邦政治集团唯一的心理冲动。

精神湮灭,赤裸裸的利益成为中共凝聚力的依托。利益有其强势,也有其脆弱。短时期内,一个政治组织可以由于共同利益而产生凝聚力。但是,当这种利益丧失了道德和社会正义的支持后,即利益非道德化之后,绝对的自私和个人的贪欲便是利益导致的最终结果。构成一个政治组织的具体人格普遍的绝对自私化和个人贪欲化,就意味着最强烈的对组织的涣散和解体因素。

当前中共官员中绝大部分人实质上只对自己的利益负责,很少有人愿意对中共的政治形象和前途承担真正的责任。中共官员中普遍弥漫的短期效应心态和末世情怀,正是以非道德性的利益为凝聚力产生的必然结果。一旦面临重大事变,千万贪官或者将于瞬息之间作鸟兽散,或者露首藏颈,唯图自保。无论如何,鲜有愿为暴政决死战者。此种情形,不料可知。

极权政治极具自虐、自残性的特征,其具体表现就在于淘汰人才的本能。在成熟的极权机制建立之后,一切大智大勇、大仁大义的人格,一切具有治国安邦之雄材伟略的人格,都会迅速而无情地遭到淘汰。唯有擅长阿谀奉承而又阴险诡诈的宦官人格,才会如鱼得水。今日中共庙堂之上尽是平庸无能、卑鄙无耻之鼠辈掌握国家重器,便是明证。

最高权力的人格承载者必须是强权铁腕人物——此乃极权政治有效运行并稳定存在的前提。然而,经人才淘汰机制的长期运作,中共最高权力人格承载者,非贪即佞;非颟顸顽固,便轻浮浅薄,一窝狐鼠,绝无操纵庞大极权机器之铁腕。

当下之中共可有一比:犹如弱智之巨人,躯体庞然如泰山,弱智之头脑却无能让躯体协调运动。令不能行,禁不能止,欺上瞒下,伪报虚夸,买官鬻爵, 贪鄙成风——所有这些现象都无奈地诉说着中共末路穷途之状。

讨论至此,所要论证的无非是中国处于大变革的前夜。其实,只要对中共暴政人心尽失的现状略作审视,便可知大变革已迫在眉睫。现在,不仅底层民众视暴政为仇雠,就是数千万贪官污吏和军警宪特也对中共的前途丧失信心。人心是现实的先导;人心若此,大变革的前景不问可知。

 

三、用民主大革命的意志主宰命运

在常规思维的范畴内,大变革的方式无非有改良和革命两类。只不过,改良是现实中的幻想,革命则是正在走近现实的未来。

改良属于伪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思想专利。通过这类文人的表述,当代中国的政治改良的内涵,大体可以如此概括:在经济改革的驱动下,中共仍然具有主动推行政治改革的政治意志和政治能量;中共官方主导的政治改革最终使中共权贵阶层主动放弃专制权力和社会特权地位,从而实现由极权专制到民主的社会和平转型。

相信,凡对中国政治现状稍具常识性理解的人,看到这种对改良的概括表述,内心必然涌起一种强烈冲动——用大耳括子向满嘴胡说八道的伪自由主义文人那张似乎永远不会长胡子的嫩脸掴将上去。

伪自由主义文人曾以历史发展规律代言人的权威声称,经济改革必将孕育出强大的代表中国民主希望的中产阶级。但中共的权贵市场却只孕育出社会财富和权利的极端的两极分化。而伪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倒率先成了“中产阶级”。不过,这个渺小的“中产阶级”不能给人以民主的希望。

伪自由主义文人曾以先知的神秘口吻宣称,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必定瓦解专制的经济基础,并最终使中国走向民主。然而,结果却是国有企业变成权贵阶层的私产,几千万下岗职工丧失了生存的依托,而极权专制却进一步国家恐怖主义化。只不过,也有一些伪自由主义文人在这场用专制权力瓜分国有资产的过程中,获得了个人利益。

伪自由主义文人曾以学者的庄严宣称,官员的腐败表现了社会的进步——腐败表明官员已经人性化,并背叛马克思的专制主义。令人遗憾之处在于,空前腐败的中共官员群体不仅没有放弃专制主义,反而赋与专制主义黑社会化的无耻和下流。唯一“可喜”的是,伪自由主义文人也获得了同贪官污吏一起在腐败中“回归人性”的机会,尽管那种机会是由中共当局所恩赐。

伪自由主义文人还曾以算命神汉的方式为中共领导人看相,并推断江泽民、胡锦涛会实行政治改革。结果江泽民以极端国家恐怖主义的方式,制造了大规模迫害法轮功的人权灾难;胡锦涛则通过政治上向金正日学习的批示,表明他的政治改革态度。当然,伪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们由于表达出对独裁者的幻想式的期待,而在专制之下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

伪自由主义文人对中共暴政的判断总出错误,原因在于极权专制实际上是他们的生存依托。中共暴政之所以不能改良,则是由中共官僚集团现在的素质所决定。

经由政治改良实行民主转型,意味着中共官僚集团放弃专制权力。中共官僚集团同时也是政治黑帮集团式的犯罪集团。属于这个犯罪集团的罪行至少有奴役人民罪、剥夺人民基本人权罪、屠杀人民罪、酷刑罪、攫取国家和社会财富罪、出卖国家领土罪等重罪。一旦失去专制权力的保护,这个犯罪集团必将受到正义的审判。因此,用国家恐怖主义维持专制权力,乃是中共官僚集团唯一的政治意志。希望这个犯罪集团实施会把自己推上审判台的政治改良,与希望地球倒转没有什么不同。

另外,改良是重大的历史事变。非大智大勇者不足以实施之。而构成当今中共官僚集团主体者,尽为奸佞小人,庸俗不堪之徒。此类人搞阴谋权术或花哨的政治表演精力充沛,对安邦定国之策毫无所知;心怀之间,除个人私利,实无一物,根本不可能具有创造历史的英雄气概。指望此类人实施重大历史事变,就如同指望鼠群拥有万里长空之志一样徒然。

中共官僚集团的本质和人格素质决定,当代中国不可能有宪政民主意义上的政治改良。改良既然不可能,中国的命运就会从民主大革命中寻找出路。

对于当代中国,民主大革命的具体内涵可以如此表述:主要起自于中共权力体制外的各阶层民众自发的“维护人权,抗争暴政”的活动,在民主革命的理念之下,逐步形成明确的政治意志和全面总体反抗的社会历史运动,从而彻底否定中共极权专制,实行宪政民主,创建联邦中国。

在民主革命的理念现实化为可以控驭中国命运的政治意志之前,寄生于中国暴政深度腐败的政治、经济、社会危机大爆发,从而导致中国社会的全面崩溃——这是中国濒临的最主要的危机。不受民主革命政治意志控制的社会崩溃,将会用人民的巨大痛苦,为中共暴政殉葬。

这就决定了,推进民主革命理念的大启蒙运动,已成拯救中国命运于大危机的当务之急。唯有民主革命的意志主导中国的大变革,历史才会在埋葬中共暴政之后,迅速进入民主建政的理性过程。因为,民主革命理念中就蕴涵着现代法治精神,正义的民主秩序,创建宪政民主的公正的程序。所以,民主革命的理念以政治意志的资格主导大变革进程,就意味着现代法治精神、正义的民主秩序、创建宪政民主的公正程序成为中国命运的现实。

 

四、大政变——民主革命的捷径

政治大变革是历史运行的必然逻辑。但是,通过对大变革具体方式的确定,英雄人格仍然能够创造历史,主宰命运。

在常规思维范畴内,关于中国的大变革的争论,有改良或者革命两种。然而,往往只有超常规思维才能创造伟大的历史。用军事政变的方式,开启民主革命之门,乃是属于英雄人格的神圣事业。而军事政变将会以最小的民族牺牲和最轻微的社会震荡,推动中国由极权专制向宪政民主的转型。

中共权力体系内部,贪鄙阴诡之人春风得意,恶俗凡庸之人驾轻就熟。此种状况不仅引发中共权力体系内良知未泯者的道德愤怒,更会点燃有英雄之志者心中直冲云天的不平之气——堂堂中国的命运岂能由此类霄小鼠类左右!良知未泯者的道德愤怒和胸怀英雄之志者的不平之气,这两者便构成政变的人格基础。

中共政治不可逆转的深度腐败,导致社会的全面堕落。精神已死,理想已灭,道德崩溃,心灵腐烂——庙堂内外,朝野上下,一片末世心态。不过,对现实的最深刻的失望中,必然孕育着对新时代的炽烈期盼。普遍的末世心态正在中国人的心中播撒渴望大变革的种子。

人心思变,则历史必变,只因人心是历史进程的最终动力。同时,自由、民主、人权已成现代人类的精神原则。以民主大革命的名义实施军事政变,上合天意,下符民心。这就从战略的高度决定了军事政变必胜。其余所需精心构思的,无非政变的策略。那只是属于技术层面的问题。

军事政变可能的方式有两种。

其一是在首都发动,一举彻底处置中共领导集团,控制最高国家权力。政变英雄一旦宣布政变的目的在于否定中共暴政,实现宪政民主;申明“还政于民,还权于民,还财于民”的三大政策;阐发“思想自由、创作自由、表达自由、信仰自由、新闻出版自由”的六项精神自由原则,则神州大地之上连虫蚁草木都会欢欣鼓舞,更何况人乎。万里江山,自可传檄而定。

如若暴政警觉,严控北京,难于在首都举事,军事政变则可首义于广州、武汉这类有共和革命传统的大都市。政变发动后,应迅即组建“民主中国临时政府”,宣布中共暴政为非法政权,中共官僚集团为犯有反人类罪的犯罪集团;责令中共各级官员立即执行“民主中国临时政府”的政令。

有人担忧如此一来中国会陷入内战。此种忧虑与杞人忧天异曲同工。

中共暴政早已是丧魂落魄,尸居余气。其外观虽然宏丽,栋梁却被虫蛀蚁蚀,濒于摧折。中共暴政之所以尚未崩溃,唯一的原因是没有坚硬的政治意志对其实施摧枯拉朽的最后一击。

一旦军事政变挟“自由、民主、人权”理性横空出世,必定万民景从,亿众拥戴;中共暴政则由于早已人心丧尽,必将众叛亲离,如汤沃之残雪,顷刻消融,根本无稍做挣扎之力。此情此势,内战又由何而来?

中国军人乃是民族锐利的锋芒,乃是中国人中最为英俊秀丽、刚毅果决的群体。中共暴政之下,军人被迫沦为中共的私家军,替中共官僚集团看家护院,甚至听暴政之命,屠杀人民,犯下千古大罪。

目前,中国的命运在呼唤大政变。中国军人当听从祖国命运的召唤,拔剑而起,斩决暴政。如此一来,你们将一举雪洗暴政强加于你们的耻辱和罪恶,恢复军人的堂堂荣耀。——这彪炳万代的荣耀将与中国的国魂永世同在。

中国军人们,拔剑而起吧!

 

(2006年7月8日)

 

與高貴的靈魂對話

——爲高智晟《中華聯邦共和國憲法》序

 

 

對於我,寫作是與靈魂對話的事業——向自己的靈魂傾訴,或者傾聽另一個高貴的靈魂。我很少爲其他人的作品撰序。原因十分簡單:走過這個腐爛於物性貪慾的時代,遇到表述高貴靈魂作品的機會,難於上青天。

此刻,面對案頭展開的高智晟的文本——《中華聯邦共和國憲法》(草),以及其創制憲法過程中的心路歷程,肅穆之情,沛然而生。我深知,這是一位中國自由命運的獻祭者,用指骨在歷史鐡碑上刻寫出的文本;文本的每一個字,都是從高智晟高貴的靈魂中湧出的英雄血淚。

我生命中的翠青年華是在秘密寫作中度過;中共極權鐵幕下的自由寫作之艱難,猶如在鐵鑄的荒野上播種唯美的血珠。高智晟作為當前中共帝國的第一要犯,於秘密警察的狼視鷹顧之下,他創作這份文本所經歷的艱難不問可知——那必是比承受紅焰焚心裂骨之苦更悲愴的艱難。

爲高智晟作序之日,巨雷經天,驟雨狂風;天雷之火點燃的雨瀑,燦若藍焰。於是,我碎衣仰首,立於大野間,以電光燦爛之急雨沐浴淨身,然後入一亭中,燃藏香以清心——藏香縈繞,如爲自由而焚身的藏人男女之魂在起舞;淨身清心之餘,我方舉筆作序,以示敬意——向凝結在這份文本中的中國自由寫作者鐵血的艱難致敬。

審視這份文本的過程中,我只對明顯的排印失誤作出修正,其他全部保持原狀。有朋友希望我對文本作文字的修改,我沒有同意。一方面,我相信人世間只有殘缺的美,完滿之美只能在死亡中實現;另一方面,人們被文本中蘊涵的思想能量震撼的同時,也可以從文本的某些“不完滿”中,直接而銳利地體驗到從刀鋒上走過的艱難——那是高智晟聽從自由意志的召喚所承受的寫作的艱難。

多年之前,我於流亡生涯中撰寫《聯邦中國憲法理論綱要》;現在,高智晟於中共暴政的鐵血迫害之下創制《中華聯邦共和國憲法》——這種從憲法理論到憲法創制的過程,或許預言一個重大的歷史命運節點:中國人的百年憲政民主之夢,即將成為神州大地的現實;中國人就要由中共暴政的政治奴隸,升華爲自由人。

當前,世界範圍內的鼠輩政客、庸人學者還在驚艷於中共暴政的“經濟奇跡”,聰慧天啓的智者卻已經開始嚴肅思考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中共強權步蘇東共產帝國一夕灰飛煙滅之後,中國民主建政的進程和人類命運的趨向。高智晟創制的中華聯邦憲法就是這種歷史大預言式的思考的一項法律成果。

智者的預言同時也必然是未來的啟蒙者。祈願天佑東亞大陸,從高智晟鐵石心中滲出的憲政思想之血,能染紅中國民主化的晨光。在浩蕩的歷史靜默中,中國命運和我一起,聽到自由的晨鐘在雲際撞嚮。我知道,高智晟是司鐘人之一。

 

 

人文歷史是意志的實現,而靈魂則是意志之源;唯有源自高貴靈魂的意志,才可能創造高貴的歷史命運。

據說關於未來中國的憲法已有幾個版本,我卻唯獨關注高智晟的文本。究其原因,只在於高智晟表述英雄鐵漢和聖徒智者的人格,而人格是靈魂的生命形式。高智晟創制的中華聯邦憲法可謂英雄意志和聖徒智慧的呈現。唯有從英雄意志和聖徒智慧中才可能湧現出高貴的歷史命運——這是我的信念。

自由民主和憲政法治是中國人的百年之夢。我深知,東亞大陸的民主化是屬於全民的共同事業。但是,英雄意志和聖徒人格必須成為當代中國民主大革命之魂;中國民主化轉型必將成為英雄意志和聖徒人格主導的聖戰。因為,通過即將降臨的命運之戰,中國不僅需要贏得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更要一掃道德腐爛、人性奴化的陰晦之氣,再造高貴的國魂,重鑄唯美的民族人格。

高智晟曾孤身一人,在中共最敏感的政治痛點上向強權發出精神挑戰,其劍鋒所向,天地色變,暴政心驚;“雖萬千虎狼而吾往矣”,以思想決戰暴政,不死不休,百死不悔——高智晟英雄之氣,直沖霄漢,浩蕩千古。

酷刑慘烈,鬼神股戰,石佛心驚,如煉獄毒焰,焚高智晟身心;其痛可熔金爍石,其苦可令枯木垂淚,唯難動高智晟之心半分,高智晟可謂當代中國第一鐵漢。

行走在刀鋒之上,蹣跚於無盡的苦痛之中,高智晟卻將壯麗的理想刻在額骨間,從不敢稍忘拯救國運民苦之初衷,以聖徒的大悲憫之意,情懷天下,遂憑天啓之智慧,完成中華聯邦憲法之文本。稱其為聖徒智者之舉,當屬名至實歸。

高智晟命運之悲常令我長嘆如狂風呼嘯。有誰知,其悲不止於暴政的迫害。

高智晟孤身虎膽,佇立於十五億中國人卑微的沉默之巔,對中共強權作精神之挑戰。當其時也,竟有僞類——偽基督徒、偽維權律師、偽自由知識分子、偽民運人士,向高智晟因孤獨而高貴的背影射出唇箭舌槍;僞類們惡意燭天,仇恨如熾,刻薄寡毒之情可令鐵石心碎。

在此,我願披肝瀝膽一言:“我只視中共暴政爲不共戴天的公敵,僞類本不配與我為敵。只在兩種情況下,我方向僞類亮思想之劍——一是僞類以祈求中共改良之名詛咒當代民主革命意志之時;因為,通過民主革命摧毀中共暴政,是中國自由化的唯一出路;一是僞類對高智晟實施人格謀殺之時,因為,我不能讓英雄和聖徒成為孤獨者。”

“英雄鐵漢,聖徒智者”——這是高智晟的命運在歷史鐡碑之上事先爲自己刻寫的墓誌銘。他創制的中華聯邦憲法,則意味著英雄聖徒的血淚對未來中國的祝福和期待。唯願中國人不要再次辜負來自蒼天和大地的祝福和期待。

 

 

為什麼中國人如此長久地容忍曠古絕今的中共暴政;為什麼八九年的全民反抗沒有轉化成人民起義,一舉摧毀中共暴政,就如同翌年蘇東共產帝國的人民起義所作的?——這是關於中國命運悲愴至極的血淚交迸之問。

如果承認意志是人文歷史的起點,那麽,上述大哉問可一言答之:中共暴政用屠刀和鐵牢表述的精神奴役之下,當代中國民族人格已經奴性化;祈盼從猥瑣的奴性人格中湧現自由的命運,往往比在鐡戈壁間播種屬於千里麥浪的希望更加艱難。

據說知識分子是民族的智慧之鏡。然而,當代中國民族人格奴性化的經典,正在於中國知識分子的一項政治私情——跪求中共暴政天良發現,通過政治改良實現中國民主化。此種因人格卑賤而愚蠢的改良主義思潮長期瀰漫在中國思想界,如夜郎國之陰雲,終年不散;徹底否定中共暴政的英雄意志則沒有成為時代的政治主題。

沒有意志,就沒有命運;英雄意志不能主宰歷史,自由的命運就永遠是歷史長夜盡頭的夢。中國過分長久地容忍中共暴政的根本原因正在於此。

面對中共暴政,偽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的一個典型邦派劉曉波團伙,爲展現對中共暴政的善意,聲稱“我沒有敵人”;高智晟則以其思想和行為宣示,中共暴政是東亞大陸上各民族的公敵。

當劉曉波團伙在法庭上諂媚中共暴政下的人權得到極大改善之時,高智晟則揭示鐵鑄的事實:當代中國是人權地獄;中共暴政是慘絕人寰的人權災難之源。

當劉曉波團伙感謝中共暴政的監獄對其實行人道主義待遇時,高智晟卻在經受頑石都會為之失聲痛哭,且繼之以淚盡血湧的酷刑。

高智晟與劉曉波僞類團伙之間的玉石之別所表述的,正是殘存於中國命運中的英雄意志與奴性化的當代民族人格的區別。這是表述重大歷史命運分界的區別。

劉曉波團伙也曾領銜發出呼籲中共政治改良,乞盼暴政將聯邦制賜與中國。這種奴性入骨的乞求只可能產生一個效應,即讓中國的國運在徒然的希望中,在中共暴政的鐵幕下,繼續腐爛。

高智晟創制中華聯邦憲法,是以摧毀中共暴政爲政治前提;中華聯邦憲法也只能以當代中國民主大革命法律成果的名義實現。高智晟的中華聯邦憲法蘊涵著一個艱難但卻具有現實性的希望。

是的,英雄意志,以及徹底否定中共暴政的信念,曾經孤獨如荒漠中的旅人的足跡。不過,歷史發展到今天,“中共暴政是東亞大陸各民族的公敵和死敵,必須以民主革命除之”的信念,早就超越僞類們的改良幻想,成為人民的共識。君不見,僞類中最“機靈”的小動物們,已經急不可待地準備投機革命。

值此中共暴政屍居餘氣,迴光返照之際,高智晟的中華聯邦憲法與朝日一起臨世。在閱讀高智晟憲法思想的過程中,我呼吸到英雄意志的鐵石芳香,更聽到摧毀暴政的人民大起義的戰鼓聲已經在九天之上擂響。

 

 

從特定的角度審視,高智晟中華聯邦憲法的核心價值,在於確認國家權力公民所有制。國家權力公民公有的制度正義性,在近現代史的晨光中就已經凝成普世價值;這項普世價值是西方政治哲學對人類的貢獻。不過,高智晟是以中國的命運、政治利益和人權渴望爲基石,來確認普世價值,而不是對普世價值作當代西方政客的意志表述。

自鄧小平創建中共權貴資本主義以來,西方國際資本同中共暴政千萬貪官污吏之間,逐步形成跨越國界的黑手黨式的權錢交易結構。在這個跨國的黑手黨式的權錢交易結構的作用之下,西方國際資本通過搾取中國農民工奴工般勞動的血汗成果,以及無須付出環保代价的對自然資源的毀滅性開發利用,從中國攫取奇跡般的暴利,中共千萬貪官污吏則迅速變成掌握專制權力的億萬富翁。與之同時,中國人權和國本遭受重創;美國等民主國家的自由市場經濟的公平規則受到戕害。

由這個“魔鬼的雙贏”結構所決定,當代西方政商集團一方面試圖遏制中共暴政天性中的極權主義全球擴張的趨勢,另一方面則希望維持中共暴政的穩定存在,因為,中共暴政的穩定意味著西方國際資本擁有穩定的暴利之源。

基於上述對待中共暴政的兩項基本原則,西方政客要求東亞大陸各民族,抗爭中共暴政時必須遵守“和平理性非暴力”的“聖戒”。

在中共強權將國家恐怖主義暴力發揮到極致的背景下,在中國人被剝奪了一切暴力反抗的可能,甚至連買菜刀都必須實名制的狀況下,不是譴責中共的國家恐怖主義暴力,而是要求中國人應當遵循“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戒律——西方政客的荒謬之舉,偽善而詭詐;此舉既可以通過“政治正確”的宣示,證明西方政客“良知尚未泯滅”,從而騙取本國人民的選票,又可以否定東亞大陸各民族效法前蘇聯帝國的人民,舉行全民起義,摧毀中共暴政,這個國際財團暴利之源的可能。

中國的僞類——偽自由知識分子、偽民運人士、偽基督徒、偽維權律師,對西方政客之心意自是洞若觀火,也深知言不及中國現實命運之意的“和平理性非暴力”之說,完全無助於中國民主化進程,但是,僞類們仍然奉之如奉天條。根本原因就在於,僞類有一顆源自殖民地人格後遺症的奴性之心,他們視“西方政要”如仰視上帝,希翼從謙卑的奴性仰視中得到世俗名利的恩賞。爲滿足投機的私慾,他們可以背叛任何高貴的人格原則。

僞類皆污濁,高智晟獨清高。在評論美國駐華大使以鼠輩政客的無恥阿諛中共治下的中國人權狀況時,高智晟如是說:“今日美國政商集團客觀上已成中共血腥迫害人權的贊助者,已成中共冷血搶劫人民財富的實際分贓者和美國價值的背叛者。”

此一言盡顯高智晟蒼茫浩蕩如西北大野的胸懷間,全無宵小之徒投機謀私之意,唯有忠誠於真理和中國苦難命運的青天白日之心。中華聯邦憲法文本是高智晟靈魂和人格的法律表述;讀閲過程中,我的思想之手撫摸到對於中國命運的苦難和艱難的忠誠。或許正由於與中國的苦難和艱難誓同生死,或許正由於字裡行間縈繞著中國命運的泥土芳香,高智晟創制的中華聯邦憲法才可能得到蒼天大地的祝福——相信,靈智未泯的讀者會與我有同樣的感受。

 

 

即使對於聖徒,唯美的完滿也只意味著終生不渝的追求;人世間只可能有殘缺的美。高智晟的中華聯邦憲法也有需要商榷的缺憾之處。

“過去六十多年的民族命運記憶讓我們深切認識到,宗教信仰對永續我們人民長遠福祉的無可替代的偉大意義… …”——高智晟寫在中華聯邦憲法序言中的這句話,即使與真理一致,也只表述缺憾。至少我如此認知。

在我的憲政理念中,絕不能以國家權力和法律意志的權威,肯定和確認任何一類特定的精神形態,就算這類精神形態具有“絕對真理”的金冠,或者神聖宗教信仰的華彩;國家權力和法律意志的肯定和確認,必須止步於精神和思想自由的原則。我的上述憲政理念來自兩千餘年的人類歷史的教訓。

就西方宗教精神而言,近現代中國人的理解還處於幼稚階段。幼稚是因為理解中缺乏歷史縱深感。

西方宗教精神的核心,在於信仰創造世界和人類命運的獨一無二之神。問題是,從西方宗教的精神基因中湧現出至少三個世界性宗教,即猶太教、廣義基督教和伊斯蘭教,而每個宗教都確信屬於他們的神才是唯一真神,並應當獲得人類心靈的所有權,進而主宰世界的精神價值確立權。於是,各宗教間殊死爭奪人類心靈所有權和世界主宰權中產生的宿命性仇恨,就成為西方歷史的主題曲之一。

血與火的歷史熔鑄出一個教訓:任何一種宗教,只要與國家權力形成一體化,只要其宗教法規獲得國家法律的權威,就會以神權政治之名,形成摧殘人類精神自由的極權專制。基督教的演進史正是對於這個歷史教訓的經典闡釋。

基督教創立之初是一個被侮辱與被摧殘的精神派別;紅血白骨鋪就的命運之路,使基督教獲得感動歷史的魅力,升華爲一種神聖的信仰。

世事滄桑難測,經過最初的苦難之後,基督教竟被奉為羅馬國教,走上世俗權力之巔。從此之後,基督教逐步由曾經的精神受難者,異化成信仰自由的摧殘者,並最終以“中世紀千年黑暗”爲皈依,形成西方極權主義文化傳統的策源地,即中世紀神權政治。儘管中世紀神權政治的宗教之魂以“天主教”而著名歷史,不過“天主教”與古基督教同宗同源則是不爭的事實。

新教運動與“文藝復興”相伴相隨,在人類精神命運最艱難之點上壯麗崛起,無數在宗教法庭火刑柱上燃燒的異端者的身體,點燃了精神自由的歷史命運的晨光。有人據此稱,基督教精神是近現代民主制度之源。然而,此說有荒謬之處。

中世紀神權政治鐵幕上雋刻的精神王冠,正是中古基督教精神的象徵“天主教”;新教是被當時“正統”的天主教蔑視爲異端的邪教。雖然新教運動有力地推動了命運之輪,但是,引領歐洲歷史走出中世紀千年黑暗的主導意識,畢竟是復興的古希臘自由民主和理性人權理念,而不是宗教神學。

可見,將近現代民主政治歸因於基督教精神,既是對宗教的誤解——宗教本質上是心靈之學,而非政治之學,又意味著對基督教政治功能的溢美之辭——需要溢美,不是對美缺乏自信,就是試圖遮蓋曾經的醜陋。

以上簡要審視基督教命運的興衰榮辱、起伏跌宕,是爲重申一個值得刻在銅表之上、爲世法的歷史教訓:精神自由是人的最高價值;爲確保精神自由不死於思想專制,必須禁絶任何“絕對真理”或者宗教信仰與國家強制力合而為一,必須禁絶以國家意志,即法律的名義,肯定“絕對真理”或者宗教的價值。

在精神自由的憲法原則之下,包括宗教信仰在內的任何意識形態都有生存權,前提是必須尊重別的意識形態的生存權;任何一種意識形態,只要以絕對真理的自信聲稱否定其他意識形態的生存權,他就首先否定了自己存在的合法性。

與之同時,包括宗教在內的任何意識形態都只能依靠自己的精神魅力去感動社會,以贏得生存和發展的機遇,而絕不能憑藉國家權力和法律的強制性肯定,迫使社會接受,也不能謀求形成公眾輿論的壓力,用精神暴力否定其他意識形態,肯定自己的唯一真理性和生存權。

之所以重申上述精神自由原則的內涵,是因為一個現實的危險已經向未來中國露出猙獰的笑:中共暴政屍居餘氣繼之以灰飛煙滅之後,中世紀歐洲神權政治的鬼魂依然有在東亞大陸復活的可能。

高智晟《制憲思想記錄》有載,他曾由於爲法輪功人員作人權申辯,受到余杰夫婦以基督教之神的名義進行的惡意燭天的詛咒。

當代中國某些偽自由知識分子皈依基督教之後的第一項人格效應,往往表現爲借諸受到上帝“揀選”的榮耀,立刻自命具有了中世紀天主教教士式的上帝代言人的精神特權,並依據這種特權,絕對肯定自己的信仰,否定人類精神多元化的權利,蔑視其他宗教或者哲學信仰。

歐洲已經遠離中世紀黑暗——從精神上遠離,余杰夫婦一類中國的神漢神婆卻依舊如食腐屍的野狗,瞪著血紅的眼睛在中世紀的黑暗中逡巡,他們正追求在未來中國重建中世紀式的精神特權。余杰一類神漢神婆是一種社會現象,在他們心中喧囂的宗教專橫意識,實際是西方極權主義的現代經典,即中共暴政精神專制意志的另類回聲。

防微杜漸,禁絶現代宗教專橫意識主宰中國未來命運的機會,乃是制憲者不可不認真思考的課題。唯願高智晟熟思之,詳察之。

 

 

遏阻財富轉化為淩駕於公民社會之上的政治和社會特權的法律能量缺失——這是人類憲政史發展到現代,日益怵目地臝露出的一項重大缺憾。高智晟創制的中華聯邦憲法對於這項人類憲政的缺憾並沒有表現出足夠的敏感和關注。

人類往往不是從真理的啓示裡,而是從慘痛的歷史教訓中,找到推動命運之輪轉動的正確理念。

近現代憲政法治是建立在“中世紀千年黑暗”宣示的一項歷史教訓的基石之上:只服從專制者個人意志的國家權力,乃是政治不公不義和人權大劫難的罪惡之源。

正是在這個歷史教訓的引導下,近現代憲政法治的核心內容之一,就在於把國家權力關進法律的鐵牢,以剝奪國家權力戕害公民自由權利的可能。迄今為止,在自由民主國家,憲政法治已經設計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約國家權力的法律機制。

對國家權力實施嚴格的程序和實體制約的同時,法律卻忽略了對於財富轉化爲政治和社會特權的趨勢的限制。當代財團強烈影響政治選舉的能量、促進社會財富兩極分化的經濟制度、作為社會普遍幸福象徵的中產階級日漸瓦解,乃至國際財團同中共千萬貪官污吏結成跨越國界的權錢交易的黑手黨集團,使國際經濟秩序日漸腐敗化,等等所有這些現象,都是財富轉化爲政治和社會特權的魔鬼天性沒有受到法律嚴格限制的惡果。

新教精神曾經試圖通過“爲上帝積累財富”的信念,將財富馴化成道德的紳士淑女。然而,歷史進入以物性貪慾爲核心價值的哲學時代之後,新教的道德精神凋殘於人類對心靈的背叛,財富淪為道德之外的存在,而財富異化為政治和社會特權的趨向,如猛虎出柙,勢不可擋。

我曾有言:“東方需要自由的拯救,西方則需要拯救自由。”東方需要自由的拯救之意,就是以憲政民主、人權法治的普世價值,摧毀中共極權暴政對東亞大陸的統治,實現自由中國之夢。“西方需要拯救自由”的一項題中之意,則在於以法治的名義,禁絶財富轉化爲淩駕於公民社會之上的政治和社會特權的趨勢,同時,又不至傷害自由競爭的經濟體制的活力。

當前,有志於設計未來自由中國的憲法制度者,在首先關注“東方需要自由的拯救”的命運主題的同時,也不可忽略“西方需要拯救自由”的課題——如此,方可未雨綢繆,以收後發優勢之效。

 

 

在文化的意義上魂死心滅,表述中國近現代歷史的悲劇主題;歐洲共產主義對東方的思想入侵,以及中共建政,更標誌著東亞大陸各民族喪失文化的祖國、心靈的家園、精神的故鄉,神州大地淪為西方極權主義文化傳統的政治和精神殖民地。

挑戰決定命運——重建文化的祖國、心靈的家園、精神的故鄉,即再鑄國魂,尋回古中華的核心價值,就宿命地成為中國英雄、聖徒和智者艱難至極的事業。世間萬苦,心死最苦;世間萬難,追尋丟失的靈魂最難。

中國追魂的精神運動跌宕起伏百年有奇,其間血海淚濤常有天河倒傾之勢,然而至今仍然前途蒼茫,不知何時方能找到與永恆一致的浩蕩寧靜。

高智晟創制中華聯邦憲法,乃是中國百年追魂長河中激起的又一座思想波濤:他不完美,但卻峻峭;他並不自詡得到絕對真理的加冕,但卻是以聖徒對真理的忠誠書寫的智慧;他並未聲稱具有拯救者的權威,但卻表述從壯麗的英雄人格中湧現的獻祭的激情。

夜色深沉,萬籟俱寂之際,我合上案頭的這份文本。與高貴的靈魂生離死別之情,如海雨天風沛然湧入我心懷;身處地獄深處的高智晟,常令我憂心如焚。不過,心在紅焰中化為萬年死寂,我卻清晰地聽到歷史之門被自由之風吹開的聲響——那在蒼穹之巔迴蕩的聲響,是我能夠送給高智晟的唯一慰藉。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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